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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指出 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9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赵英明  浏览次数:389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8月1日至11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营口、盘锦、阜新、锦州四市,深入国家果树种质熊岳李杏资源圃等4家种质资源库(圃),盘锦市北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种子公司及生产、繁育示范基地,北镇市鸿远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家合作社,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王府镇于洋农资商店等3家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锦州市农业科学院等4家科研机构实地检查,重点围绕种业扶持政策措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科技创新、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及市场执法监管等情况与有关人员深入交流。其间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社等的汇报及意见建议,并开展了随机抽查及暗访。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落实种子法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检查组指出,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兴民族种业重要指示要求,持续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辽宁省种业振兴行动顺利实施,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重要支撑。 
 
  检查组指出,要依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和推动品种创新,严厉打击种子侵权行为,强化现代种业支持保障,加快完善地方配套种业法规体系,为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 
 
  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依法做好种质资源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鉴定利用工作,加大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保护地建设力度,防止优异种质资源流失,夯实育种自主创新的物质基础。 
 
  在依法支持和推动品种创新方面,要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应用型研究,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同时,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民的指导和培训力度,让良技良法更好地服务良种。 
 
  在依法严厉打击种子侵权行为方面,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起来,形成种业保护的合力;同时,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大网络销售监管力度。 
 
  在依法强化现代种业支持保障方面,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需要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社会资本承担的,要加强引导和支持,创新落实举措;对于明确由政府负责的扶持措施,必须落实落细落到位,不断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推动辽宁种业振兴行动顺利实施、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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