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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2023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4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97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

      为加强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保障秋冬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全省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关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2023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以小麦油菜和蔬菜等作物种子为主,精准掌握本地区种子供应保障和种业市场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辖区内部分种子企业、种子交易市场、经营门店、良种繁育农场以及统一供应点等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主要销售区域和粮食主产区域、近3年来生产经营不规范、品种不合格的主体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品种。市县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县级检查辖区内种子市场经营门店覆盖率不低于60%。其中,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合肥、铜陵等受到降雨影响较大的市(小麦制种基地),要对本辖区内小麦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生产经营及销售主体。核查种子企业、经营门店、良种繁育农场生产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生产经营、备案,备案品种是否齐全、备案信息等是否与经营销售的品种、档案(台账)一致,生产经营档案、销售台账是否完整规范。

      (二)种子标签及使用说明。核查经营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合法合规、完整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做到可追溯;是否存在拆种子包装袋销售种子和经营销售散种子行为。

      (三)品种审定登记情况。核查经营主体推广、销售的品种是否存在超出适宜推广区域和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情况,是否存在应该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名义进行销售等违法行为。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小麦选种用种技术指导,确保调运调剂的种源品种合法性、适宜性。

      (四)抽查种子质量。抽查小麦、油菜和蔬菜种子,抽取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油菜种子还需要进行品种纯度鉴定,小麦种子还需要进行品种纯度和真实性鉴定。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持续监测小麦种子质量,及时检查企业对小麦种子发芽率自检等情况,并抽取小麦样品进行质量和真实性检测。

      (五)市场监管执法措施落实和种子保供情况。检查知识产权保护、“三无”种子整治、网络平台、网格化监管等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加大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检查、抽检结果通报。加强小麦种子质量监督,严查经营销售“三无”种子、白皮袋种子和散装种子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以次充好、以粮代种、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调查小麦、油菜等作物种子供需、调剂调运和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小麦用种需求,精准研判本地区供需形势,及时对接协调落实种源,强化跨区域供种调度和市场种子调剂。

      三、组织安排

      本次秋季种子市场检查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具体工作分工见附件。我厅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活动。自查抽取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由各市组织本辖区具备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马鞍山市、滁州市样品的抽查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分别由池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和怀远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检测由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

      四、时间安排

      8月31日前,各市完成对本辖区内小麦种子企业自查抽检工作。种子市场自查抽检时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9月30日前,各检查组完成对有关市督导检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是2023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对照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各地在做好自查的同时,南方各市对北方各市开展检查,检查由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带队,市、县网格化管理人员参加,组成检查组,每组不超过3人。各组检查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被检查市联络员名单于8月30日前报我厅种业管理处。

      (二)强化协同,严查违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主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单位通力协作,推进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健全涉种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严厉整治种子领域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近3年的典型案例,并于9月20日前报我厅种业管理处。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检查,每个市检查不少于两个县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向当地反馈,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三)规范程序,注重时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开展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结果处理等工作,并确保各环节程序规范,证据完整,要加强部门协同和区域联动,注重对不合格种子企业、经营门店查处时效性,提升监管执法办案效能。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宣传引导,结合实际,加强选种用种和技术服务指导。各检查组总结报告(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的具体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建议)于10月20日前报我厅种业管理处。各市要认真总结工作做法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开展情况、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种子保供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意见建议等)、下半年种子市场管理信息表(另发)于10月20日前报我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武春运;电话:0551-62610898;邮箱:ahszyglc@163.com。

      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人:戴丽敏;电话:0551-63436818;邮箱:ahszzzjz@126.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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