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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代价!320亩制种玉米被销毁,赔偿权利人54.4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5  来源:赤峰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浏览次数:418
 

       某种子公司为“XX玉米杂交种”的植物新品种权人。8月1日,该种子公司举报称元宝山区境内有1个地块共计320亩非法繁育“XX玉米杂交种”的行为侵犯了其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严重损害了其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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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农牧局随即对该起涉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立案调查。赤峰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先确定田间抽样取证方案,再将样品送到北京玉米检测中心做真实性检测,地块样品检测结论为极近似或相同。

      9月2日,赤峰市农牧业执法支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侵权人就涉嫌侵犯该种子公司“XX玉米杂交种”品种权的行为,自愿赔偿该种子公司人民币54.4万元,并承诺将侵权品种玉米种子自行铲除销毁。

      9月8日至10日,涉案的侵权地块320亩,由该种子公司和赤峰市农牧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共同监督侵权人自行销毁。

      本案成功阻止了侵权种子流入市场,保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有效打击了侵权人的嚣张气焰,营造良好的种业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协商调解是处理品种权侵权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相对于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等手段,协商调解可以使品种权人获得民事赔偿,弥补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相对于司法诉讼,协商调解具有便捷性,维权效率更高。在本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调查处理,对侵权事实认定后组织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权利人获得了54.4万元赔偿,权利人权益得到及时和较好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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