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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重大品种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指南)印发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31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07
 

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品种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科研院校,各种子生产企业和品种推广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良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2023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开展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对在我省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的玉米大豆品种2023年度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和更新换代。

  现将实施方案(指南)印发你们,请迅速组织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和推广单位按要求积极申报。企业主体于11月8日前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查把关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0日前向市(州)农业农村局申请;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于11月27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此前申报的重大品种推广补助品种需按新要求重新申报。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梁向军,电话:0431-88905713,邮箱:zyglc210@163.com;省种子管理总站栾奕,电话:0431-84476618;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处闫若雷,联系电话 0431-88553946。

  附件:吉林省重大品种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吉林省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良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2023年起,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开展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对在我省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的玉米、大豆品种实行适当补助,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和更新换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指南)。  

      一、绩效目标

      对适宜吉林省大田种植的玉米、大豆2类重大品种2023年度新增面积给予适当补助,加快推广一批骨干型、成长型、苗头型大品种,提高品种单产水平。

      二、实施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以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须与第一选育单位或品种权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应为注册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作物生产经营资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品种要求。享受补助品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品种审定。2012年1月1日以后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我国自主培育品种,在国内推广3年以上,无知识产权争议。二是性状指标。玉米品种突出高产优质宜机收指标,大豆品种突出高产高油指标。三是单产指标。北方极早熟、早熟春玉米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670公斤/亩,东华北中早熟、中熟、中晚熟春玉米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800公斤/亩、850公斤/亩、820公斤/亩,对机收玉米品种单产可适当降低,降幅不超过10%。北方春大豆早熟、中早熟、晚熟品种单产分别不低于185公斤/亩、205公斤/亩、205公斤/亩,对高油大豆品种单产可适当降低,降幅不超过5%。四是脂肪含量。高油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21.5%以上(含)。以上单产、粗脂肪含量等指标以品种审定数据为准。五是推广面积。玉米审定推广5年以上的品种,近2年累计推广面积在200万亩以上;审定推广3年以上的品种,近2年累计推广面积在100万亩以上;审定推广3年以内的品种,近2年累计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且年均面积增幅在30%以上。大豆审定推广3年以上品种,近2年累计推广面积在20万亩以上;审定推广3年以内的品种,近2年累计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六是参加生物育种产业化试点的大豆品种不受品种审定、产量等要求限制。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原则为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及技术支撑服务任务相关主体。

      (二)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玉米、大豆重大品种2023年度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根据国家资金安排统筹测算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30元,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补助品种按条件增量位次排列,其中:玉米补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8个,大豆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个。重点支持国家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同等条件下,列入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骨干型、成长型、苗头型品种优先享受补助。对于联合申报的单位,原则上品种选育单位补助比例不少于30%,具体分配方案由联合单位内部研究制定并在联合申报协议中列明。
    四、实施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方案、发布通知、企业自主申报、市县把关推荐、省级农业财政审核、农财两部备案确认、签订任务书、任务实施、考核验收、拨付资金”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品种条件、重点任务、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管理措施,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遴选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遴选通知,公开重大品种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组织种业企业自主申报。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申报,允许注册地不在本省份的种业企业申报。
    (三)企业自主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品种,表现特别优异的可申报2个品种。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1月8日前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查把关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20日前向市(州)农业农村局申请;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于11月27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四)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品种补助要求,审查申报材料,重点核查品种销售数量、推广面积、票据、档案、合同等材料。审核遴选符合拟补助条件的重大品种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确认。
    (五)农财两部备案确认。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反馈备案确认结果。

      (六)签订任务书。通过确认的重大推广补助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书,明确具体推广方式、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
    (七)任务实施。种业企业通过开展品种展示示范、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提高种子质量、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方式,有效引导种植户使用优良品种,推动良种良法配套,提升单产水平,持续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八)考核验收。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市县对补助品种任务完成情况、田间性状表现、推广面积等进行验收。推广面积通过品种在吉林省年度销售数量(上年10月-本年5月)、加工数量、亩用种量等进行核算,种子年度销售数量等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佐证资料主要应包括:客户销售量及销售额明细表(提供不少于排名前十位且销售量占总量50%以上的客户,往来明细账及带相关银行红章流水,并标注相关客户往来账中资金流入与银行流水表中对应关系);每年度增量推算表(包含每年销售量折算推广面积及与上一年度增长比率等指标)等。

      (九)拨付资金。签定任务书后按照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预拨第一申请单位30%补助资金,验收通过后结算拨付剩余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示范推广、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情况,加强惩戒力度,一经查处暂停申报主体参加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取消国家种业相关项目或政策承担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农业农村局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协作的配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压实、任务落实。省厅将成立工作组,组织制定验收方案,推动工作落实。省种子管理总站等单位配合做好补助项目技术支撑工作。

      (二)严肃失信惩戒。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任务落实过程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并收回补助资金,记入诚信档案,禁止参加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登记),5年内禁止申报农业部门项目或政策承担资格。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市县要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障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有序开展;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规范,及时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省里将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

      (四)加强绩效考核。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组织对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在绩效考核指标中明确单产提升、农民增收等具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各申报主体于12月31日前将项目绩效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施效果不佳、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后续资金安排。

      (五)加强引导宣传。省厅将对评选出的重大推广补助品种进行宣传推介,并列入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目录。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做好补助品种政策解读,全面展现补助品种的成效亮点,讲好中国种业故事,积极营造种业振兴的良好氛围。

      六、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梁向军,电话:0431-88905713,邮箱:zyglc210@163.com;省种子管理总站栾奕,电话:0431-84476618。

      附:1.推广补助项目申请

      2.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补助项目申报表

      3.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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