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粱种子被换成高粱成品,致农业种植公司高粱大面积绝收并亏损,农户因此被拖欠近80万农资费。11月15日,从浙江衢州江山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已追回全部农资费,并于10日全部发放给农户。销售伪劣种子的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日前被提起公诉。
去年3月,刘某雇佣他人将收购的“红缨子”高粱成品粮筛选后,充当高粱种子出售至浙江、云南、河南等地,共计34.1吨。其中有10吨种子被销售至江山市,在石门镇、凤林镇、峡口镇等多个乡镇种植4000余亩。这批由成品粮冒充的种子播种后,出苗普遍不高,最终大面积绝收。种植该高粱的种植公司,实际投入损失金额高达230余万元,其该付给农户们的土地流转费、化肥等近80万元农资费用也被拖欠。事发后刘某被抓并羁押在看守所中。
同年12月,江山市检察院立案监督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件。刘某资金状况极差,为尽快帮助农户、村集体挽回损失,检察官积极与刘某及其家属沟通,向他们阐明刘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已对农户造成巨大损失,希望刘某家属能够予以弥补,且退赔情节是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最终,刘某家属贷款近80万元,用于赔偿江山农户的损失。退赔款到位后,检察院根据被害公司提供的农户受损名单,对农户的受损款项性质、款项金额、收款账户逐一核对、详细登记,并一一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