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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粮高粱冒充种子销售致大面积绝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0  来源:浙江法制报  浏览次数:964
 
   “今天这笔钱沉甸甸的,不仅凝聚着司法机关几个月来的辛苦付出,更寄托着很多村民、农户的殷切期望。”近日,在退赔款发放仪式上,江山市峡口镇地山岗村党支部书记王青感慨地说。
 
  去年3月,在贵州销售农业产品的刘某雇佣他人,将收购的“红缨子”高粱成品粮筛选后,灌装至印有“红缨糯”字样及相关技术规格的种子包装袋中,充当高粱种子出售至浙江、云南、河南等地,共计34.1吨。其中有10吨种子被销售至江山,并在石门镇、凤林镇、峡口镇等多个乡镇种植4000余亩。
 
  高粱成品粮和高粱种子,在相关质量标准上有很大不同。这批由成品粮“冒充”的种子播种后,出苗普遍不高,最终大面积绝收。流转了农户土地用来种植高粱的种植公司,实际投入损失金额高达230余万元。由于种植公司亏损,其该付给农户们的土地流转费、化肥等70余万元农资费用,也被拖欠下来。
 
  粮食是社稷之本,种业是粮食之基。去年12月,江山市检察院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决定立案监督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件。
 
  一方是焦虑不安的被害农户和损失巨大、拖欠农资的被害公司,另一方则是羁押于看守所中、资金状况极差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依法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怎么帮农户们拿回这笔钱,成为江山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心头大事。
 
  为尽快帮助农户、村集体挽回损失,检察官在提审过程中耐心向刘某释法说理,积极与刘某及其家属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他们阐明刘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已对靠天吃饭的农户造成巨大损失,希望刘某家属能够予以弥补,且退赔情节是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最终,刘某家属贷款近80万元,用于赔偿江山农户的损失。
 
  退赔款到位后,江山市检察院根据被害公司提供的农户受损名单,对农户的受损款项性质、款项金额、收款账户逐一核对、详细登记,并一一签字确认。
 
  近日,江山市检察院就刘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举行退赔款发放仪式。仪式上,检察院将追回的近80万元农资款全额发放给受损农户。
 
  虽然没能等来高粱丰收的喜悦,但这笔来之不易的退赔款,却让农户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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