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种子法执法检查报告。
报告指出,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国种业总体上是安全的,全面贯彻实施种子法、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报告建议从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动良种选育创新攻关,培育壮大优势种子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种子质量监管执法,落实种业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种业法治体系等七方面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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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对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目的是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种业发展,提高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夯实种业振兴、农业强国建设的法治基础。会上,都有哪些声音?
1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武维华
“我国的种子企业小弱散的问题,是报告提出的五个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在分组审议中表示,种子企业应具备育种、繁种、制种和应用推广的综合能力,是投入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
因此,对注册“种企”应设置科学合理的门槛,这将有助于培育种企创新能力,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和种子质量监管。他建议,就“进一步培育壮大优势种子企业”,相关部委要继续研究推进。
2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雪克来提·扎克尔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雪克来提·扎克尔建议,要坚持把依法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摆在种业振兴的首要位置,聚焦全链条全过程,贯彻落实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要依法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从源头上增强原始创新积极性,为促进育种原始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3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蒋超良
育种创新是种子产业链的最前端,处于基础性地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蒋超良认为,要提升育种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在推动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和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同时,还要充分调动育种科研机构的积极性,有效整合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的科研资源和力量,加快育种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除明确高产稳产的方向外,还要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突出绿色生态的育种导向。
4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李钺锋
“报告在‘育种创新能力还需不断加强’中提到,‘科研管理体制与育种创新需要适配性不强’,这指出了我国育种创新能力不强的原因所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表示,影响育种创新能力的因素除了科研管理体制,还有育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特别是育种被称为“苦行僧”式行业,新品种选育周期长,青年科技工作者较难坚守,在这种情况下,育种专业人才不仅缺顶级专家,还缺完备的人才梯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育种创新能力的提升。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育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同时完善就业激励、职称评价倾斜等配套政策,加快壮大我国育种专业人才队伍,为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5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万立骏
“报告中指出,近年来种子假冒行为更加隐蔽,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种子明显增多,假劣种子、带病的苗木,坑农害农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万立骏认为,在培育研制新品种的情况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意义更大。“有的农民种了假种子、伪劣种子,一年基本上就是颗粒无收了,产生的危害性非常大,所以必须加强对假冒伪劣种子、林草植物及带病苗木这类和种子有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来源丨科技日报、新华网等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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