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则销售凭证,企业被告上法庭
但该企业又没有侵犯品种权
怎么回事?
近日,广东省种子协会发布一则《关于种子销售凭证管理的风险提示》,提示显示某种子经营企业因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被起诉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记者就提示相关内容联系了协会法律顾问律师尹香桂并了解到,被诉企业并非真正侵害了原告企业所属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而是因为某种子经营部(种子零售门店)一张错填的“销售凭证”被告至法庭。
01
案件详情
企业A授权自己所属品种a给某地区代理商(经销商)销售,后由地区代商将种子卖给种子经营部(零售门店),而该种子经营部(零售门店)从其他渠道获取了无代理权的企业B所属品种b(该品种为常规种,农户可自留)进行销售。
案件情况梳理
在销售过程中,种子经营部(零售门店)使用企业A的空白销售凭证填写了企业B的品种信息给客户。由此企业B便认为企业A生产、销售了其所属品种权品种,故在维权打假时将其同被告种子经营部一同告至法庭,要求其承担生产、销售b品种的侵权责任。
最终,由于企业A并未侵犯企业B品种权,加上被告种子经营部在法庭上及时交代了其销售收据填错的事实,原告(企业B)在了解事实真象后,主动向法庭申请撤销对企业A的诉讼。而侵权种子经营部对案件零售商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法院还未判决。
“如果被告种子经营部负责人最后没有出庭参加庭审,向法庭说明真象,则被告A企业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才能摆脱侵权的嫌疑。”尹香桂表示。
02
案件启示
虽然本次案件最后发现企业A是被冤枉的,诉讼由此得以撤销。但企业在销售品种时还需要注意以下潜在风险:
一、企业旗下代的代理商(经销商)在领取公司的空白种子销售凭证时,务必做好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应包括数量和销售凭证编号)。
二、企业一旦发现因上述形同情况被起诉,应尽快要求违规使用空白种子销售凭证的种子销售商,出具违规使用销售凭证的情况说明。如领取凭证和实际违规使用凭证不是同一主体的,还应同时要求领取销售凭证的代理商(经销商)出具涉案销售凭证去向说明。
三、企业要规范销售流程,做好种子流向登记,以规避侵权风险;代理商(经销商)做好台账记录,避免因交叉使用凭证而被告上法庭。
温馨提示
2023 SUMMARY
农作物种子销售正规流程为: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在种子销售所在县级农业农村局备案,报备零售代销具体门店、销售品种、代销委托书、签订代销合同和提供空白的种子代销单;
尹香桂表示,种子经营部代理销售很多不同公司的不同品种,繁忙时段很难规避此类问题,因此无论是种子企业还是经销商都需要做好流向记录,一旦出现问题记录就是最好的凭证。
另外,近期有关侵害植物新品种案件,出现“钓鱼”式取证,如有人要求购买非正规渠道或无合法来源的种子,一定要提高警惕。已有相关企业因“钓鱼”式取证后被告上法庭。
记者丨喻珺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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