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农办农发〔2024〕3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作物种子监管,规范玉米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示范,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推进种业科技创新,我厅制定了《2024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主动公开)
2024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规范玉米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示范,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经研究决定,2024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辽宁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春耕备耕为契机,以严格检查、强化执法为主线,以严厉查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为重点,在全省集中开展种子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种子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种子市场,规范玉米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示范,保护种业创新主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推进种业振兴,促进全省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春季种子监管工作始终保持高位运行,强化组织领导,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玉米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示范工作;二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种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子市场得到有效净化,玉米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示范得到顺利实施,农民用种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我省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从事粮食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二)检查内容。一是检查销售的种子标签是否按《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制作,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是否真实、规范、完整,二维码信息是否可以识别,品种信息是否通过追溯网址可以查到来源、去向等。种子标签及判定标准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二是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有未审先推和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的,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三是检查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经营主体是否备案,备案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销售台账。四是检查有无经营档案、记载内容是否全面、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等。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六是检查种子质量,随机扦取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种子样品进行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等四项质量指标检测,并开展品种真实性抽检。种子质量检测及判定标准依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和纯度SSR分子标记检测 玉米》(GB/T39914-2021)、《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GB 4404.1-2008、GB 4404.2-2010)等。七是检查玉米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是否属于非法转基因种子;检查辖区内转基因玉米产业化应用示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转基因种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和供种销售等平台信息填报等实施全程可追溯情况,以及辖区内销售转基因玉米产业化应用示范企业(含省外)转基因玉米种子的经营主体(经营门店等)通过手机APP开展转基因玉米种子具体经营信息填报等可追溯情况等。
四、进度安排和方式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4年1月至5月,分为宣传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月19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并印发《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优良品种筛选推介等工作;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春季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面向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从事粮食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广大农民的宣传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2月20日至5月24日)
包括排查、暗访、检测、溯源、查处、督导六项工作任务。
1.排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安排监管人员和执法力量,集中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及其生产经营种子品种开展拉网式排查,现场扦取种子样品(包括所有品种玉米种子),做到应查尽查,全覆盖、无遗漏。
2.暗访。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实地暗访,以玉米种子为重点,现场扦取种子样品。暗访对象包括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从事玉米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做到应访尽访、真访实访,着力发现问题线索。
3.检测。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排查、暗访中扦取的玉米、水稻和大豆种子样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玉米转基因成分速测,对转基因玉米产业化应用示范企业在辖区内销售的玉米转基因种子做到全批次、全覆盖扦样检测。省将适时组织对种子质量和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开展随机抽样检测(含转基因玉米产业化应用示范企业在辖区内销售的玉米转基因种子)。
4.溯源。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排查、暗访、检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梳理,逐一溯源。对涉及外市或外省的问题线索由所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向相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外省相应部门发送问题调查函,由相关市或外省相应部门配合调查;违法违规行为非本市管辖的,则应及时向管辖市或省相应部门及时移交有关问题线索。
5.查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对排查、暗访、检测、信访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调查、立案、取证,依法严厉惩处。对外部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移交市或省相应部门反馈查处结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6.督导。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适时组成督导组,深入重点地区和辖区县(区、市)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检查和现场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整改或查处不力的,要通报至所在市级(县级)政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5月25日至5月31日)
各市要在2024年5月31日前,以文件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与报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组织领导,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省厅成立由主要厅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种业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农业综合执法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种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种业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要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整合力量,加强协作,选派素质高、业务强、作风硬的种业管理和执法人员参加专项行动,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完善体系。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是实现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等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业农村部门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扛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的政治责任。要进一步强化种子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专业种子管理和执法人员,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配备种子执法设施设备,保障种子检测、执法经费,加强种子监管执法力量。要强化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种子质量扦样检测工作。要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种子企业员工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自律和惩戒机制,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地要加强对种子监管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依规做好排查、暗访、检测、溯源、查处、督导等各项工作,善于发现案件线索,获取有效证据,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依法检查,依法处理,建立全面规范的执法工作档案。要依法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案件查处情况。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协同配合。各地要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及从事粮食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广大农户等的法律意识。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举报线索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及时立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市要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做好行刑衔接,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作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指导,主动服务。各地要结合当地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新型农民培训、送科技下乡、网络媒体宣传、印发宣传册等,大力推广适宜当地种植的绿色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指导农民识真辨假,选择种植通过审定的优良品种,做好面向规模种植大户点对点购种指导服务,着力提高作物单产水平。
省厅对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开展半月调度,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调度工作,自2月起,每月15日、30日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动态信息和报表(电子版,敏感信息除外)。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报送全面工作总结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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