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对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创新、种源安全等方面的硬性要求,立足江西省种业发展特点和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以法治之力保障江西省种业振兴,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的法治根基。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孙朝辉介绍,在条例的八章五十一条中,突出了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着力提升育种创新水平、加强良种繁育建设“三个重点”,体现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种业科技发展、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三个创新”,把江西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工作政策和实践中一批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对促进江西省种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种业“翻身仗”、夯实农业强省建设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种业市场主体关心的一些问题,条例也进行了明确。例如,对未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的品种要在江西推广的,条例新增“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制度,以满足江西省农业科研单位、种业企业的成果转化及推广需求;进一步激励原始育种创新,条例明确支持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鼓励构建育种技术研发平台;条例明确在项目、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发展农作物种子生产,推动优势基地与龙头企业结合,优化基地布局,促进生产要素向良种繁育基地聚集,给种业市场主体吃下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