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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谈‖在新品种推广销售过程中,品种好坏、到底该谁说了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21  来源:南北学苑  作者:周传利  浏览次数:987
 
       今天我分享一下我在新品种评价方面的想法和心得,我这里想分享的不是新品种的田间考察和形状评价,而是新品种在育种、审定、推广、销售技术服务以及投诉处理等产业链各个环节中对新品种的评价机制,即向引出一个大家很关心的话题:在品种推广销售过程种(中),品种好坏、该不该推广应该由谁说了算?

      为此,我把品种在产业链中涉及的各个参与玩家凑在一起,胡乱设计了一个模型,叫“新品种评价模型”(见下图),因为我主要从事玉米种子业务,所以脑海中模拟的是关乎玉米新品种的评价模型,至于关乎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蔬菜等等多种作物的品种,一定有不同的特质,大家可以引申,却不可牵强。

      新品种开发产业链参与者共有6个群体(根据他们在产业链中的顺序,也称他们为1-6级),他们在新品种的推广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着很不同的话语地位:

      育种者

      即育种家,是新品种的培育人,对自己的新品种的出身(血缘)、特征特性、优缺点最了解,似乎是最有发言权的人。但是实际上,他们的品种一旦交给商业团队和走向市场(甚至走向区试)以后,他们基本上就失去了话语权。

      这种情形固然与很多育种家倾向于高估自己品种的优点和忽略缺点有关系,很多情况也和我们很多育种家远离市场、不了解市场实际需求有关;当然,也有很多种子企业的商务团队和管理团队没有充分尊重育种家意见,或者没有好的由育种家参与品种开发和推广的决策机制有关系。育种家团队与商业团队的关系不是这里讨论的重点。    

      当然,也有少部分育种家有机会进入国家和省级的品种审定委员会,作为评价者去评价同行的品种。

      评价者

      评价者不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而是一个机制,或者一个体系,即我国正在执行的国家级和省级的新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它的参与者包括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专家(育种专家、行业管理专家)、检测机构和企业管理者等等,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审定标准、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质检测和抗性鉴定等等。

      这个方面的机制是行业常识,此处不用详细说明和评价。但显然地,这是国家有关管理机构设置的一道防火墙或者一道闸门,谨防很差的或者风险很大的新品种进入市场,这既是对被称为弱势群体的农民负责(假设他们品种识别能力有限)。也是对生产企业负责,防止他们冒险开发出太差的品种,害人害己。

      生产者

      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是新品种的开发者和受益者,也是新品种推广的责任承担者。理论上来说,或者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形来说,他们应该是新品种评价的主体,是最关注品种表现和发展前途的玩家,因为开发推广了一个正确的品种会使他们迅速发展起来,而反之开发推广了一个错误的品种会使他们声誉受损、品牌无光、损失渠道、种子积压甚至面临投诉和赔偿诉讼!

      推广者

      新品种的推广者除了生产者是发起人以外,主力就是渠道了,这里重点指得是经销商、零售商、推广员以及科技示范户等等。他们负责把新品种引入到本省、本县、本乡镇和本村,尝试种植,并观察和评价,然后推广给本地的农民种植。

      好的经销商和零售商深刻地了解农民的需求(有的人甚至比农民自己还了解他们的需求),在农户中有很好的影响,是屏蔽很多品种风险重要的防火墙。对他们认为好的品种会追捧甚至投入重金压货。当然,也是新品种引入和推广的受益者和风险的部分承担者,他们的风险可能包括信誉损失、渠道损失、货物积压和投诉以及农民的损失追偿(多数的表现是赖掉所欠农资款)等等。当然,最终的风险承担着是生产者,但经销商隐形损失也是不可忽略的!

      种植者

      当然就是品种的种植农户了,既包括大小型各种体制的农场,包地大户,也包括普通小农户。其实他们是品种的第一评价人,也是品种表现好坏的第一损益人。

      但是有点遗憾的是,很多种植户尤其是很多小农户,由于一些知识和认识的局限,常常蒙蔽于表面形状而往往不能理智和正确评价一个新品种,甚至由于粮食的混合收获而不能确认哪个品种给自己带来更高的收益,也不能正确区分种植收益损失的原因是品种的表现不好,还是栽培措施不当,抑或是自然灾害所导致(当然,这个情形有时候也很复杂和困难,以至于我们这些种业从业人员甚至栽培专家也很难精准区分出来)。

      但是,种植者选对一个品种所带来的收益和选错一个品种带来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再加上农业保险的不完善,有的损失是很多农户农场尤其是个人包地大户所不能承受的。他们的索赔(不管是合理合法的诉求还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有时会很激烈,甚至大闹地方政府。

      消费者

      这里的消费者指的是种子种植产品即粮食的中间用户和终端消费者,比如饲料厂、畜禽养殖场或者猪和鸡,比如酒精厂、淀粉厂、味精厂,还有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贸易的中间商,当然农民和市民一样也会成为粮食的终端消费者。这些群体(也包括猪鸡)的代言人就是从农民手里收购粮食的群体和机构,包括粮站、粮贩或一些大厂。

      这些人对品种的产量评价地位不高,但对品种的粮食质量有很高的评价地位,这个评价往往和收购价格直接挂钩。但是,即便有一些影响,同国外的粮商相比,国内消费者对品种评价的话语权要低得多。事实上,在我国的体系设计中,第5级玩家“种植者”和第6级玩家“消费者”的很多诉求,看似被第2级玩家“评价者”所部分承担,由后者引导者产业政策和保护种植者权益,但实际上这种承担太过间接和线路过长,因而导致整个体系对信号反应不敏感。

      那么,六个群体,六级玩家,谁对新品种评价最应该有话语权呢?还有,按照现状,谁已经有最大的话语权呢?这个肯定是见仁见智的问题,此处也只是提出这个问题供大家讨论和深入思考。

      但是,不管品种评价权力如何划分,一些方向性的共识希望早一些在行业内形成,那就是如下几个观点:

      1.产业链的动力一般来源于终端,所以终端的话语权应该更大,也应该得到更充分的尊重。    

      这里说的对下游或终端话语权的尊重,既是行业的客观要求,也是产业的必然规律。育种家和生产企业尊重经销商和种植者的诉求,就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尊重。(其实,这种尊重也同样适用于“评价者”角色,只要也把自己放回产业链的位置中去)

      2.谁承担的责任更大,谁应该被赋予更多的话语权。    

      无疑,生产企业作为开发的主体,承担的责任更大,应该被赋予更多的品种话语权,但这种话语权一定来源于对下游客户深刻的理解并符合市场规律!更需要有负责任企业的担当和责任感,才能长久发展和做强做大!

      3.好的品种既是从科学实验中检验而来,更多的也应该农业生产实践中检验出来!当然,品种的好与差,有一定的相对性,这既与评价标准有关,更与不断变化的气候条件有关,也与土壤肥力条件、栽培措施有关。我们一般的品种从育种家的鉴定测试到区试和生产试验,都是所谓的“科学试验”的检验,只有到经销商的引进种植示范实验和农户的小规模种植,才进入到农业生产实践(其实也不算严谨,如果一定要如此划分的话)。

      因此,应该允许更多的品种进入到在这种生产实践的环节,而不要急于在审定过程中否定掉。有很多专家、同行甚至领导都认为目前审定的品种过多,殊不知更多的品种进入生产实践,经过不断试种,才能优中选优,选择出各地最适宜的品种。

      “过度繁殖”是生物进化的一个基本条件。更何况我国农业生产存在多元化的需求。没有人说我们的签字笔品类太多了,牙膏洗发液的品类太多了,市场规律会淘汰掉不适用的产品,留给消费者和用户更多元的选择!

      4.因为需求的多元性,好品种的评价标准也要保持多元性。农业生产的多元性,决定了品种需求的多元性。这种多元性包括地区多元性、气候多元性(熟期多元性)、地力多元性、旱涝多元性、栽培措施/习惯的多元性,以及种植农户价值诉求的多元性等等,都要求品种的多元性,这必然会倒逼我们对品种评价标准保持多元性,来满足下游的多元化的需求!当然,随着农业生产形势的变化,新品种评价模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各个参与方地位也会发生改变。

      但是,符合国家政策和农业发展战略,与种子产业及其背后的粮食生产发展的市场规律是永远的主旋律!我们行业同仁需要抓住这些规律,才能在种子行业的发展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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