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作用,提升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从全市农业执法案件中遴选整理了6个案例,作为广州市第一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其中包括下列这起种子案↓↓
广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引进种子未按规定隔离试种案
案情摘要:2023年9月28日,收到案件线索,广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国外引进的番茄种子涉嫌未按规定隔离试种,涉案货值金额达190万元。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责令当事人召回已销售的番茄种子,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试种。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番茄种子的重量为67.58克,销售金额为0.74万元。该批次种子在引进、销售、召回过程中,没有引起植物疫情发生。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依照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400.79元,并处罚款22202.37元(违法所得3倍)的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种子是极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稳定、粮食安全、国计民生。本案给引进种子的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不执行种子检疫规定,不仅会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而且面临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及时召回未进行隔离试种的种子消除植物疫情隐患,调查取得的各类证据材料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明案件全部事实的证据体系,对办理引进种子未按规定隔离试种案件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