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种子执法检查要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确保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抽检的通知》(农技种函〔2024〕66号)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以玉米、水稻、大豆、棉花和蔬菜等作物种子为主要检查对象,在辖区内选择部分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开展种子抽检。各市县抽取种子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县级检查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覆盖率不低于60%。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适当加大抽检频次,对试行种子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合理减少抽检频次。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质量、真实性和标签及使用说明。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合法合规、完整规范,核实能否做到可追溯管理。对抽取的所有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玉米、水稻种子还需进行品种纯度、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大豆、棉花种子还需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种子生产经营及销售主体情况。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销售门店(包括网店实体)等主体,是否具备资质并按照规定备案,备案品种是否齐全、备案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等;是否建立种子批发、销售台账,台账是否完整规范等;是否存在“白皮带”种子、假冒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网络违法销售种子等行为。
(三)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主要农作物种子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未经登记发布广告、推广,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等情况。
(四)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检查网格化制度落实情况,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责任区域清单更新完善等情况,实地抽查网格化监管责任主体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巡查等情况。
三、组织安排
本次春季种子市场检查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省网格化监管督导组配合检查,具体工作分工见附件。同时,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活动。
自查抽取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由各市组织本辖区具备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马鞍山市、滁州市种子样品的抽检工作分别由池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和怀远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真实性、品种纯度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由省质检站统一安排。
各市在主流网络平台筛查本地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并通过网络购买或现场实地抽检方式抽取种子样品,进行质量检测。
四、时间安排
各地时间安排可根据当地春季种子市场启动情况自行确定。检查从3月下旬开始,6月底前完成。
4 月25日前,完成市场抽样工作。以市为单位将抽样样品汇总表(Excel 表格形式)报省种子质检站(邮箱ahszzzjz@126.com), 同时将抽查的品种纯度、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样品及其备份样品送交省种子质检站。
5月30日前,各市承检机构以市为单位将室内三项检测结果汇总表(Excel表格形式)和不合格样品证据链材料电子版报送省种子质检站。
6月10日前,各检查组报送检查报告,报告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建议,并附具体问题或违法线索清单。有案件发生的,应至少报送一起典型案例。
7月30日前,省质检站将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品种纯度种植鉴定结果在完成田间鉴定后另行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抽检是确保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打牢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种源基础的重要活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在做好自查的同时,北方各市对南方各市开展检查,检查由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带队,市、县网格化管理人员参加,组成检查组,每组不超过3人。
(二)规范抽检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执行规定程序,规范开展扦样、记录和取证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公正、科学、规范开展抽检工作。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每个市检查不少于两个县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向当地反馈,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三)严肃问题查处。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种子和生产经营者,要及时公开、依法处理。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武春运;电话:0551-62610898;邮箱:ahszyglc@163.com。
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人:戴丽敏;电话:0551-63436818;邮箱:ahszzzjz@126.com。
附件
种子市场检查分工
检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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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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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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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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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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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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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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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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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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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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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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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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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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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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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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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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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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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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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