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鲁农种子字〔2023〕9号
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申报承担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种子管理机构,各有关种子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下发了《关于申报承担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农种市函〔2023〕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储单位资质
承储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具备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和必需的仓储条件;有良好信誉,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无涉种行政处罚,无失信行为;已承担过储备任务的企业,近3年无储备种子质量不合格、未经批准私自动用、任务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杂交玉米种子的储备任务原则上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承担。鼓励企业申报储备自主选育品种种子。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文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的书面声明;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和必需的仓储条件证明材料;拟储备品种的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及与审定公告一致的品种介绍;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方案等。属于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书面授权证明。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于4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种子站种业发展科 王瑞雪
联系电话:0531-81608108
邮 箱: sdzyfzk@163.com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616房间
附件:1.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申报承担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pdf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