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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发2024年“绿剑护粮安”和种业监管执法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8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82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农法发〔2024〕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4〕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4年全省“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2024年全省“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2024年全省“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有力有效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农法发〔202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长会议部署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突出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违法行为,抓好办成群众可感可及实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农业执法力量。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一)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紧盯春管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以及农资产品产销旺季和入户下地的关键节点,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产品质量、购销台账、产品标签等开展全面排查。对农业生产使用量大的农资品种和群众投诉举报、违法案件发生较多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种子执法要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为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假冒侵权、“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网络违法销售种子行为的查处力度。

      农药执法要重点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未经登记农药,无证生产经营特别是以委托加工之名借证、套证、贴牌生产销售农药等违法行为。

      肥料执法要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

      兽药执法要突出兽用抗菌药、兽用中药等重点品种,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以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名义冒充兽药,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使用化学中间体生产兽药,擅自改变兽药剂型,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要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使用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以监督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为重点对象,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企业和畜禽屠宰场所为关键点位,强化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未依法开具或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经营、加工、屠宰和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动植物检疫执法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紧盯产地检疫、指定通道等关键环节,依法打击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等违法行为。

      植物检疫执法要以种子种苗生产企业、交易市场为重点对象,以种子跨区域调运为重点环节,加强对种子种苗来源、植物检疫证书、检疫运输等手续的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等违法行为。

      (四)耕地保护相关执法

      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未依法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等违法行为。

      发现生产、售卖“非标”农用薄膜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

      发现挖湖造景、“大棚房”等违法占用耕地和电击蚯蚓、向

      耕地违规排放污水污泥矿渣等破坏和污染耕地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

      (五)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未经批准从事转基因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特别是未取得安全证书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违规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转基因生物标识应标未标、违规标识等违法行为。

      三、抓好重大专项执法

      (一)农资进村“忽悠团”专项执法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资“忽悠团”案件常发多发等重点地区的执法检查巡查,对发现的假劣农资上挖源头、下追流向、一查到底、打点断链,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乡镇网格员、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监管执法前哨作用,推动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查处。针对年龄较大、辨假识假能力不强的小农户和种养殖大户等易受害对象加强宣传警示,强化“以案说法”,提高农民风险辨识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执法

      围绕粮食种植、畜禽养殖特别是特色种养、种子种苗种畜禽供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及推广订单农业中的虚假广告、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牛羊养殖“瘦肉精”专项执法

      以肉牛肉羊大县和问题多发地区为重点,采取“关键节点定期检查、不定期日常巡查、问题线索突击核查”工作机制,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和屠宰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加大执法抽检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四)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专项执法

      严把豇豆采摘上市关口,加大对豇豆常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和使用蔬菜禁用农药、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依法应当采取拘留措施或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

      聚焦大口黑鲈、鲫鱼、乌鳢药物残留突出问题,重点打击非法使用投入品、生产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六)农机监理专项执法

      依法及时纠正和查处农机违规操作、危险作业等行为。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紧盯清晨、夜晚等人员出行风险时段及作业机具转移转场重点路段,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职责查处假牌套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行为。

      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

(七)      围绕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电鱼、水产养殖、渔业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专项行动与我省2024年度执法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本地区年度重点执法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执法保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行动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完善电话、邮箱、网站、手机APP等渠道。对有明确违法线索或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农业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理。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执法协助,统筹执法力量,推动实施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优化执法方式。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形象。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坚持过罚相当,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教育贯穿执法行动全过程。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广泛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强化督促指导。要将执法行动和交叉执法检查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练兵比武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督促指导,对辖区内工作开展不积极、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或约谈。省厅将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或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限期查办。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按规定及时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效经验,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各市农业农村局要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3-5个,省厅将择优发布并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联 系 人:法规处  李  斌

      联系电话:0351-8235108  18835161839

      电子邮箱:sxnyzfjd@163.com

附件2

 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全面推进种业市场净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4〕3号),制定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严格落实种子法和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有关要求,紧盯种业振兴“五年见成效”目标任务,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优化品种保护、审定和登记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品种身份证和种子认证制度,推进品种同质化、“仿种子”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农作物种业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1.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探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鼓励育种者及早申请保护,引导申请者依规开展委托测试,指导育种单位增强保护意识,完善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2.严格落实品种管理制度。加强品种审定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水稻玉米大豆品种审定标准,适时推进小麦棉花品种审定标准修订,合理提高品种准入门槛。完善品种区域试验方案,强化审定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常态化整治,研究制定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开展品种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依法加大问题品种撤销力度。持续推进登记品种清理,加强对已登记品种的跟踪调查,发现已登记品种存在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等情形的,及时提出撤销品种登记建议。加快推行品种身份证管理。做好审定、登记品种标准样品的征集、送交工作,确保标准样品的真实性。

      3.加强繁制种基地监管。各市对辖区内的繁制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许可备案、品种真实性及品种权属等,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基地良好秩序。在苗期、花期和收获期组织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各市设立种子基地侵权生产等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收集线索依法查处。指导企业加强种子生产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4.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同时督促指导企业严格种子质量管控,切实提高种子质量水平。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多的企业适当加大抽查频次,对通过种子认证、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可减少抽查频次。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5.加强种业市场监督检查。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三无”种子等。开展种畜禽及桑蚕种、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畜冷冻精液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假劣桑蚕种和食用菌菌种等问题。加强生产用种供需分析和市场监测,强化种源调度和余缺调剂,确保供种市场平稳运行。

      6.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许可或经营备案制度。以玉米、大豆和蔬菜作物种子为重点,在网络平台上选择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为本辖区的网络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采取线上购种检测与线下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网络销售种子质量进行抽检,同时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7.推进实施种子认证制度。落实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实施意见,加大种子认证相关知识宣贯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对种子认证的认识和理解。引导辖区内质量控制基础较好的种子企业向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认证。持续开展省级种子认证试点示范,引导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繁制种基地参加种子认证,提高种子质量控制能力和水平。

      8.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严格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合理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连续两年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9.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单位沟通合作,推动完善行政司法衔接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涉种案件罚款、种子鉴定和扣押等行为。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在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案件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督办重点案件查处。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市联查”。

      10.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侵害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基地私繁滥制、网络违法售种等问题为重点,通报监督检查和重点案件查处结果,公开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等调研指导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抽查,具体由省种业发展中心牵头组织落实。种畜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由省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各市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发挥种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参与、监督有力的种业监管执法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种业专业技术和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种子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执法装备配备,保障监督检查、监管执法等必要工作经费。健全种子检验和品种测试机构建设,提高精准快速检测鉴定能力,为打假护权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业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维权能力建设,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做好总结交流。定期调度种业监管执法工作进展成效,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种业法治进企业、进院校、进展会、进基地等普法活动,加强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于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2个以上典型案例书面报送厅种业管理处。

      联系人:种业管理处   张  兰

      电  话:0351-8235726

      邮  箱:sxnyz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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