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农办农发〔2024〕20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等有关要求,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种业市场净化,稳步提高农业生产用种质量水平,更好服务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4〕3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孙德军、沙爽
电话:024-23448835、23448845
邮箱:lnzyglc@126.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主动公开)
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制定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工作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要求,紧盯种业振兴“五年见成效”目标任务,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健全部门协同、区域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加强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优化品种保护、审定、登记和认定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品种身份证和种子认证制度,推进品种同质化、“仿种子”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省内繁制种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品种源头治理
1.提升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质效。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和普法宣传,提高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引导品种选育者及早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健全侵权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履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有效遏制假冒侵权等问题发生,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品种审定试验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玉米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辽宁省稻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完成大豆品种审定标准修订,推进小麦、棉花品种审定标准修订,合理提高品种准入门槛。完善品种区域试验方案,推进审定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常态化整治,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和自主DUS测试监管,开展田间试验现场检查和专家鉴评,规范试验主体试验行为,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管理,开展品种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依法加大问题品种撤销力度。
3.持续推进登记品种清理。配合国家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度建设,强化品种登记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国家开展甜瓜、黄瓜登记品种清理,启动油菜、西瓜、番茄等登记品种清理,并逐步扩大到其他登记作物,持续整治“仿种子”问题。严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省级审核关,充分利用分子检测技术手段,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申请登记行为。
4.积极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积极开展非主要农作物认定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出台和贯彻实施,加强品种认定事中事后监管。
5.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配合国家加快推行品种身份证管理,强化农作物审定品种真实性监管,按规定组织提交符合要求的品种标准样品。
(二)强化生产经营监管
6.加强繁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许可、生产备案、品种真实性及权属等为重点,开展省内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基地良好秩序。在苗期、花期和收获期等关键时点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强化繁制种基地日常监管,通过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受理投诉举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省外我省重点玉米繁制种基地(海南、甘肃、新疆等地区)开展调研抽检,及时发现、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7.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以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为重点,围绕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组织开展企业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种子质量管控,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种子,严防不合格和非法种子流入市场。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通过种子质量认证、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加强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承储品种、数量、质量及过程管理,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确保应急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未经批准不得违规动用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
8.加强种业市场监督检查。在春季用种关键时期,以包装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排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摸排问题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在秋季适时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企业及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蔬菜等秋冬作物种子质量、标签及使用说明、备案信息、销售台账、企业经营资质等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秋季蔬菜等农作物用种安全。开展种畜禽及柞蚕种、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畜冷冻精液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假劣柞蚕种和食用菌菌种等问题。加强种业市场日常监管和监测,及时开展生产用种供需分析,强化种源调度和余缺调剂,确保供种市场平稳运行。
9.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许可或经营备案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加大网络销售种子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10.加强种业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管理。严格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研究合理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入门槛。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引导国家区域性花生繁育基地、国家阵型企业和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供种企业等参加种子认证,提升基地、企业种子质量水平。
(三)强化监管执法
1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市、重大复杂案件由案发所在市牵头组织查处,省级督办,或由省级直接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涉种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排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入户倒查等方式追根溯源,核实并依法查处。对案件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
12.推进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种业监管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行业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机制,实现部门协同、区域联查、高质高效。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在案件线索、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强化监管执法地区协作,健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做到一处发现、及时通报、各地联查。
13.强化种业行政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沟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推进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因地制宜推动完善行政司法衔接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涉种案件罚款、种子鉴定和扣押等行为。
14.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以侵害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基地私繁滥制、网络违法售种等问题为重点,公开发布打假护权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有效引导、有力震慑,向社会传递“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主动通报监督检查和重点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梳理发布和上报涉种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种子信息,严防假劣种子坑农害农。
(四)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5.加强种业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实施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推进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学习贯彻新制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修订完善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食用菌菌种管理等制度规定。
16.学习贯彻新种业标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玉米、大豆、水稻等作物种子质量标准,以标准升级推动种子质量整体提升。学习贯彻新制(修)订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检验规程、转基因种子检测、品种分子检测、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种畜禽检验等标准,完善种业监管技术标准体系。
17.学习应用现代种业监管技术。主要包括对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快速检测技术、转基因和基因编辑种子检测技术及其精准高效分子检测芯片、快检试剂设备等的学习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手段在识假辨假、调查取证等方面作用,提升监管执法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整合品种信息、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检验测试等数据链,以玉米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示范监管为起点,逐步实现种子全程溯源管理。
18.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种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种业专业技术和执法培训,提升种业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改善基层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条件,保障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等必要工作经费。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网络售种等务实管用的监管执法方式,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地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推进品种测试机构建设,提高精准快速检测鉴定能力。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技术等,不断提升种业监管执法效能。鼓励种业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维权能力建设,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并与“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做好衔接。市级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省厅备案。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有关情况将作为我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等省对市考核的重要依据。我厅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开展繁制种基地、种子企业、种子市场等监督检查,并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方案要求,健全机制,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进展调度和问题通报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大工作指导和层级监督力度,提高种业监管执法效能。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省农业农村厅种子监管举报电话,024-86119575,举报邮箱:lnzzgljscjcc@163.com;种畜禽监管举报电话,024-86623560,举报邮箱:szcqjgk@163com。
(三)加大宣传,及时总结。要定期调度种业监管执法工作进展成效,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活动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种子法、畜牧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进企业、进院校、进展会、进基地等普法宣传。各市要及时梳理总结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于当年11月底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附件与种业典型案例1-2个),分别以PDF(正式文件)和WORD(EXCEL)格式,报送省厅种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