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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三条措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6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作者:记者 阎红玉  浏览次数:326
 
  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阎红玉)近日,吉林省出台《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务农种粮主力军,进一步增强各类主体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户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稳步增加农民收入。
 
  《措施》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迫切需求着手,提出对示范类主体扩大规模、小农户新创建示范农场等给予奖补;对生产托管、用工成本、粮食收储成本给予补贴;对农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和优惠担保费率、下调农业政策性保险费率等支持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土地流转型和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吉林省大力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快速发展。2023年,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已超过2300万亩,服务小农户超过12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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