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参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广西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定了《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审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7日至5月14日,共7天。
有关意见建议请填写《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扫描件和电子版至邮箱:gx2182702@163.com。
联系人:姬秋梅,电话:0771-2182702、13317861855。
附件:1.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审定标准(试行)(征求意
见稿)
2.修改意见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附件1
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审定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1.基本条件
符合《广西稻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稿)》品种审定标准的基本条件。
2.镉低积累特性
在特定土壤条件下,年度米质达到国家食用安全标准,糙米镉含量检测结果最高值不高于0.2mg/kg,或池栽鉴定有镉低积累特性。
3.分类品种条件
3.1镉低积累、高产、稳产品种
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稻或杂交稻,与对照同等级品质,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减产≤5.0%。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减产≤4.0%。
杂交稻作对照品种的常规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照第一款,比对照品种增产幅度相应降低2个百分点。
常规稻作对照品种的杂交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照第一款,比对照品种增产幅度相应增加3个百分点。
3.2镉低积累、绿色、优质品种
3.2.1镉低积累、绿色品种
抗性达到1-3级且与对照同等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6.0%;达到3级但低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3.0%;达到3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7.0%;达到1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10.0%。
3.2.2镉低积累、优质品种
品质达到《食用稻品种品质》(NY/T593-2021)优质食用稻标准1-3级且与对照同等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5.0%;品质达到《食用稻品种品质》(NY/T593-2021)优质食用稻标准3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减产≤6.0%;达到《食用稻品种品质》(NY/T593-2021)优质食用稻标准2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7.0%;达到《食用稻品种品质》(NY/T593-2021)优质食用稻标准1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10.0%。
3.2.3镉低积累、绿色、优质品种
稻瘟病、或褐飞虱、或华南白叶枯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质达到《食用稻品种品质》(NY/T593-2021)优质食用稻标准2级并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8.0%;稻瘟病、或褐飞虱、或华南白叶枯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质达到《食用稻品种品质》(NY/T593-2021)优质食用稻标准1级并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10.0%。
以上品种生产试验产量指标,与区域试验增减产幅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