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黑龙江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和重点任务,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拟定全省种业创新发展项目。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2023年制定了《黑龙江省种业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业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管水平,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在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起草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实施“资源保护、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提升、市场净化”五大行动部署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21号)等规定要求,在种业创新发展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原则,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加强管理。
三、起草过程
结合我省种业发展实际情况,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黑龙江省种业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了省财政厅和我厅相关处站的意见,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进一步完善内容。
四、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种业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七部分内容,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绩效管理、附则。
总则是聚焦种业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明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省直属单位、科研院校,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等项目主体单位工作职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建成的种业创新发展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资金使用范围规定了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明确了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以及分配方式。
资金使用和管理明确了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方式。
监督管理明确了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评审机构职责。
绩效管理则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做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