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6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黄春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林草局、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1997年,我国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2015年,种子法增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专章,对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授权原则、品种命名、保护范围及例外、强制性许可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健全了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2022年,新修改种子法实施,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扩展了保护环节,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健全了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这两年,为贯彻实施种子法和种业振兴行动部署,我部积极推动条例修订,联合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修订工作组,依据新修改种子法开展条例研究修订工作。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先后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后,2023年8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条例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正在按照立法程序抓紧推进审查修改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种业振兴市场净化行动部署,加快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配套规章修订,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为促进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