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选育、南繁科技成果转化、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发展、种业企业营收上规模、种业企业信用资质提升、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构建种业发展多元投融资机制、种业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等,明确支持对象和奖补标准。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南繁硅谷建设,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该细则。《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
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奖补标准:
●2023年以来从国外引进农业种质资源或品种的,给予开展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023年以来首次通过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圃)、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省级种质资源库(圃)、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通过国家或省级种质资源库(圃)、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并经评估监测合格的,每年给予1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2023年以来,首次通过国家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并经评估监测合格的,每年给予2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新品种选育奖补标准:
●2023年12月1日以来,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
●2018年以来通过审定、登记、认定或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近三年内全国累计合法推广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品种销售额5%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品种不超过100万元,不同品种可按累计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每个申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2025年起仅对申报年份前三年累计销售额符合条件的进行奖补)。
●2018年以来通过审定的水稻新品种,且在海南省任一年度推广面积达到15万亩的,单个品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25年起仅对申报年份前一年推广面积符合条件的进行奖补)。
●2023年以来,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每个新品种(配套系)给予500万元(牛羊)、400万元(猪)、250万元(家禽)一次性奖励,每个申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通过国家鉴定的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每个畜禽新遗传资源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蜂蚕新遗传资源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标准:
●2023年以来,开展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年度展示品种(组合)数量达到30个以上且展示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按当年展示相关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600元,每个主体补贴不超过200亩。
●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3〕193号)相关条款执行,不重复奖励。
●2021年以来,开展农作物集约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种苗,近三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10%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
●2021年以来,开展农作物集约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销售种苗,近三年销售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5%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
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发展奖补标准:
省级认定的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其CRO服务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按相应业务年度营业收入10%给予补贴,每个档次仅享受一次,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种业企业营收上规模奖补标准:
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种业企业,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3〕193号)相关条款执行,不重复奖励。
种业企业信用资质提升奖补标准:
●2023年以来,由中国种子协会首次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信用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3年以来,在海南成立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AAA级种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补标准:
●2023年以来,种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2023年以来,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种业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
●2023年以来,入选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培育库的种业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补。
●2023年以来,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022年以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单个主体符合上述多条措施时,就高给予奖励或支持,不可重复奖励或支持。
构建种业发展多元投融资机制奖补标准:
在海南开展种业相关业务且2023年以来年度用于发展种业相关业务(用于种子生产、加工、仓储、研发的土地租赁、农业投入品、农机具、设施设备等投入)的商业贷款超过300万元,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贴息,每个主体每年贴息不超过200万元,同个项目连续贴息不超过3年。
种业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奖补标准:
2023年以来,在并购海南省外非关联的具有种业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链企业时,对首次达到控股权且并购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来源丨海南农垦报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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