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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亿元!三地下达种业专项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农财网种业宝典  浏览次数:968
 

      近期,内蒙古、海南、江西南昌等地,下达种业专项资金,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一起来看看!

      内蒙古累计下达种业振兴资金2225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种业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积极推动自治区种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累计下达种业振兴资金22250万元,有效解决自治区种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提升种质资源保护水平

      下达资金7505万元,用于蒙古马保种、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补贴、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生产性能测定等。

      构建现代育种体系

      下达资金5365万元,用于育种联合攻关、肉用种公牛后补助奖励、新审定畜禽品种奖励、品种试验、制种大县奖励等。

      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

      下达资金9380万元,用于重大品种推广补助,华西牛、白牛品种推广、选种平台建设等。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紧扣“保种、育种、制种、用种”4个关键环节和“地、水、种、粮、肉、乳”6个重点任务,做好资金保障,推动种业各个主体、各个环节拧成一股绳全链条发展,培育出更多优良品种,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最高奖补1000万元!海南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选育、南繁科技成果转化、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发展、种业企业营收上规模、种业企业信用资质提升、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构建种业发展多元投融资机制、种业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等,明确支持对象和奖补标准。《细则》自7月19日后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

      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奖补标准:

      ●2023年以来从国外引进农业种质资源或品种的,给予开展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023年以来首次通过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圃)、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省级种质资源库(圃)、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通过国家或省级种质资源库(圃)、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并经评估监测合格的,每年给予1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2023年以来,首次通过国家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并经评估监测合格的,每年给予2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新品种选育奖补标准:

      ●2023年12月1日以来,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

      ●2018年以来通过审定、登记、认定或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近三年内全国累计合法推广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品种销售额5%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品种不超过100万元,不同品种可按累计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每个申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2025年起仅对申报年份前三年累计销售额符合条件的进行奖补)。

      ●2018年以来通过审定的水稻新品种,且在海南省任一年度推广面积达到15万亩的,单个品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25年起仅对申报年份前一年推广面积符合条件的进行奖补)。

      ●2023年以来,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每个新品种(配套系)给予500万元(牛羊)、400万元(猪)、250万元(家禽)一次性奖励,每个申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通过国家鉴定的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每个畜禽新遗传资源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蜂蚕新遗传资源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标准:

      ●2023年以来,开展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年度展示品种(组合)数量达到30个以上且展示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按当年展示相关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600元,每个主体补贴不超过200亩。

      ●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3〕193号)相关条款执行,不重复奖励。

      ●2021年以来,开展农作物集约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种苗,近三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10%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

      ●2021年以来,开展农作物集约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销售种苗,近三年销售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5%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

      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发展奖补标准:

      省级认定的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其CRO服务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按相应业务年度营业收入10%给予补贴,每个档次仅享受一次,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种业企业营收上规模奖补标准:

      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种业企业,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3〕193号)相关条款执行,不重复奖励。

      种业企业信用资质提升奖补标准:

      ●2023年以来,由中国种子协会首次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信用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3年以来,在海南成立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AAA级种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补标准:

      ●2023年以来,种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2023年以来,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种业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

      ●2023年以来,入选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培育库的种业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补。

      ●2023年以来,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022年以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单个主体符合上述多条措施时,就高给予奖励或支持,不可重复奖励或支持。

      构建种业发展多元投融资机制奖补标准:

      在海南开展种业相关业务且2023年以来年度用于发展种业相关业务(用于种子生产、加工、仓储、研发的土地租赁、农业投入品、农机具、设施设备等投入)的商业贷款超过300万元,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贴息,每个主体每年贴息不超过200万元,同个项目连续贴息不超过3年。

      种业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奖补标准:

      2023年以来,在并购海南省外非关联的具有种业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链企业时,对首次达到控股权且并购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江西省下达南昌市现代种业发展资金761.8万元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有关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采用因素法和竞争立项法分配原则相结合的方式下达南昌市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现代种业发展)项目资金761.8万元。

      其中

      任务因素分配资金246万元

      基础资源因素分配资金115.8万元

      竞争立项分配资金400万元

      任务因素分配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任务、品种审定后奖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省级水稻(蔬菜)区域性良种(引种)示范点;基础资源因素分配资金主要用于布局建设县区水稻、油菜展示示范点;竞争立项分配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企业育种创新能力提升。

      来源|内蒙古财政、海南农垦报、南昌三农发布、云上种业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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