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小麦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农种业字〔2024〕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种业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4号)精神,定于近期启动实施小麦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请按照《2024年山东省小麦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审核推荐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于2024年7月26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其中,电子版(Pdf扫描版及Word版)发送至厅种业管理处邮箱zouxiaolin@shandong.cn,同时抄送省种子管理总站邮箱heyanfang@shandong.cn;纸质版一式三份汇编成册邮寄至省种子管理总站,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
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马腾,0531-51789177;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孟灿,0531-51769783;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邹晓琳,0531-51789259;
省种子管理总站,张承毅,0531-81608099。
附件:2024年山东省小麦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2024年山东省小麦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政策,充分发挥良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坚持自主选育、创新引领、市场主体、农户受益原则,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小麦品种实行补助,一体化推进品种选育和市场推广,向前带动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提升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向后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助力大面积单产提升,为保障粮食安全稳定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重点支持高产、优质、广适和节水抗病、耐盐碱小麦品种,2024年新增推广面积70万亩。
三、品种条件
(一)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我国自主培育品种,国审品种适宜种植区应覆盖山东省。
(二)高产、优质、广适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560公斤/亩,2023年山东省种植面积50万亩以上;节水抗病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480公斤/亩;耐盐碱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460公斤/亩。在国家、省品种展示评价中综合表现突出,推广潜力大。
(三)优先支持育种联合攻关、核心种源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以及纳入国家、省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中的品种。
(四)品种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
四、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的种业企业。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须经品种权人同意。申报企业应为注册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省级以上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现象。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申报。允许注册地不在我省的种业企业申报。
五、重点任务
(一)深化科企合作。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交流合作,探索科企深度融合、联合攻关的工作机制,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提升供种质量。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改善种子繁育环境、提升种子纯度和活性、优化种子包衣条件、开展大面积集中供种、优惠种子价格等方式,降低种子成本,提升种子质量。
(三)加快重大品种推广。项目实施主体要协调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规模连片的小麦主产县(市区)作为重大品种重点推广县(市区)。每个重点推广县(市区)2024年新增推广面积不少于5万亩,建设不少于1个“千亩示范方”。节水抗病、耐盐碱品种2024年新增推广面积不少于1万亩。支持将省小麦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市区)作为重大品种重点推广县(市区)。
(四)开展品种展示评价。项目实施主体要依托省级以上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开展品种展示评价,做好田间管理,全生育期设立标志牌,作物生长关键时期要面向广大种植户特别是种粮大户等举办观摩、交流、评价等活动,引导使用优良品种,推动种子更新换代。
(五)提供配套技术服务。聚焦小麦全生育期,围绕小麦精量播种、田间管理、绿色防控、低损收获等,集成组装不少于1套适合大规模推广的绿色高产高效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及时跟进开展技术服务,帮助种植户解决生产难题,加快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
六、补助标准和方式
在2023年推广面积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新增推广面积按照每亩不超过3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具体补助品种数量和金额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新增推广面积核定。补助资金用途要与试点项目规定的重点任务紧密相关,其中,用于优惠种子价格的资金不少于补助资金总额的30%,让购种农民从中受益。
具体补助方式:签订任务书后按照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预拨补助资金的70%,验收通过后结算拨付剩余资金。
七、工作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种业企业申报,重点推广县(市、区)及所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把关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的方式开展遴选补助工作。
(一)企业申报。种业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对照申报条件,向重点推广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县推荐。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三)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四)签订任务书。省农业农村厅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任务书,明确具体研发推广应用方式、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
(五)项目实施。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区域布局完成供种,并按照任务书要求实施项目。
(六)项目验收。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重点推广县(市、区)及所在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的品种性状表现、推广面积数量、“千亩示范方”建设、配套集成技术、技术服务质量以及经费管理使用、企业科研创新能力提升等情况进行验收。强化购种农户抽查核实,将电话或现场核查情况作为验收依据。
八、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导落实,定期调度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有关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大力支持试点工作,督促和帮助实施主体落实项目任务,确保补助政策落实见效。相关企业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要建立完善工作档案,特别是供种数量、区域面积、用户信息、资金使用等情况要详细建档备查,确保项目实施全程可追溯。
(二)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施专账管理,建立明细档案,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坚决打击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申报主体存在资金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处取消国家和省级种业相关项目承担资格、暂停参加国家和省级小麦品种审定。
(三)加强绩效评估。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结合项目验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施效果不佳,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扣减补助资金额度并取消其后续申报资格。实施主体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将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1.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意见(样式)
2.试点项目申报书(样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