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十五五”种业规划研究工作的通知》和“十五五”种业规划研究部署会议精神,7月26日,我厅印发了《辽宁省“十五五”种业规划研究工作方案》(不含水产;以下简称《方案》),对我省“十五五”种业规划研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方案》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种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种业振兴行动总体部署和安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开门问策,系统总结“十四五”全省种业发展成效经验、主要问题,深入分析新机遇、新挑战,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我省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及保障措施,形成我省“十五五”种业规划前期研究成果,为科学编制规划夯实基础。
《方案》主要任务是:系统总结“十四五”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成效经验,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新机遇、新挑战;研究提出“十五五”全省现代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对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目标要求,谋划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提升、市场净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重点任务;围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测试评价、良种繁育、品种推广、市场监管等环节,系统梳理提出我省种业建设项目建设需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管理体系等方面,明确全省“十五五”种业发展保障措施。在分别完成各市、有关单位“十五五”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农业微生物种业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十五五”农作物种业发展子规划、辽宁省“十五五”畜禽种业发展子规划和农业微生物种业发展子规划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综合形成辽宁省“十五五”种业发展规划研究报告。
《方案》将规划研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各市、有关单位农作物、畜禽与农业微生物规划研究报告编制阶段(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2日)。各市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等单位严格按照省方案印发的研究报告提纲要求,开展有关数据、文字材料书面梳理和实地调查研究(调研对象:农业科研单位、基层管理部门、重点种业企业等),分别形成农作物、畜禽和农业微生物规划研究报告,并于8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规划研究报告编制推进组办公室。二是省农作物、畜禽和农业微生物子规划研究报告编制阶段(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22日)。农作物、畜禽和农业微生物子规划研究报告起草组严格按照本方案印发的研究报告提纲要求,结合本单位梳理的有关数据、文字材料以及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报送的研究报告和实地调研情况等,分别总结“十四五”农作物、畜禽和农业微生物种业发展成效经验、主要问题,深入分析新机遇、新挑战,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我省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及保障措施,分别形成农作物子规划研究报告、畜禽子规划研究报告和农业微生物子规划研究报告,并于8月22日前报送规划研究报告编制组。三是规划研究报告编制阶段(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6日)。规划研究报告起草组严格按照研究报告提纲要求,梳理、综合农作物子规划研究报告、畜禽子规划研究报告和农业微生物子规划研究报告,并结合有关素材和实地调研情况,综合系统总结“十四五”全省种业发展成效经验、主要问题,深入分析新机遇、新挑战,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我省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及保障措施,形成总规划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四是规划研究报告修改完善审核上报阶段(2024年9月7日-2024年9月13日)。将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印发各省级相关单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含辖区内农业科研单位、县级管理部门、重点种业企业、基层推广单位、有关专家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对研究报告(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报请省农业农村厅领导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种业管理司。
为确保规划研究工作顺利实施,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了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省农业科学院分管副院长、沈阳农业大学分管副校长、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省农业科学院科研管理部部长、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院长、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处长、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为成员的辽宁省“十五五”种业发展规划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推进组。并提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注重专家参与等保障措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我省研究报告编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