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分级分阶段安全评价管理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从分级上看,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分为Ⅰ至Ⅳ级,即尚不存在危险、具有低度危险、具有中度危险、具有高度危险。从分阶段上看,安全评价按照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安全证书5个阶段进行。研发人应当向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部门、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技术资料。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依法开展技术审查并提出意见,反馈给申请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拟申请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领取安全证书的单位,以及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从事转基因研究和试验的单位,须按照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交书面资料,经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审查和试验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农业农村部组织安委会对其进行安全评审和审批,发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在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公布。申报单位在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与生产应用相关的其他手续,如转基因农作物要按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品种审定,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才能生产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