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个品种可以造福一个民族。我国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1%的人口,生产了占世界25%的粮食,农作物优良品种的培育和推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我国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2015年种子法增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专章,健全了植物新品种相关法律;2022年新修改种子法实施,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扩展了保护环节,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健全了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下,我国新品种保护工作迈上一个又一个新台阶,极大激发了创新主体积极性,推动了品种更新换代和现代种业强国建设,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民族种业搞上去”和“中国人碗里主要装中国粮”重要指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增绿奠定了坚实基础。
品种保护与DUS测试培训班上,技术人员在查新品种田间表型。
砥砺前行25年
品种保护为农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自我国1999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开始受理审查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至今已走过了25年历程。近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不断涌现,育种主体原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为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社会保护意识大幅增强。近年来,在中央及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宣贯下,农业管理人员、科研工作者、种子生产经营者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对品种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社会大众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随着品种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年申请量屡创新高,截至2023年,申请量超过7万件,其中2023年受理申请14278件,同比增长27%,年申请量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广东省、江西省、湖南省、重庆市等全国多个省市的科研单位将获得授权的植物新品种权作为年度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华南农业大学等科研单位则设立了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创造积极有利条件,全民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日渐形成。
已知品种数据库收集了115个属种植物的4万多个品种,采集性状描述和DNA指纹数据分别为216万条和5.5万条,确保审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科研育种能力大幅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让育种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收回育种研发投资,有效保障了科研育种工作,加快了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的品种研发步伐,促进育种能力的提升。申请品种中,国内自主选育品种占比达94%,全国推广面积排名前10位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品种中,授权品种占比达90%以上,其中98%为自主选育品种。为更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满足不同人群多元需求。多年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接连培育了多样化的用途品种,比如水稻有盐碱稻、功能稻、彩色稻、富硒稻、海水稻等。在政策鼓励下,企业创新积极性被激发,从2011年开始,国内企业品种权年申请量连续11年超过科研机构,涌现出隆平高科、垦丰种业、登海种业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选育出“郑单958”“扬两优6号”“济麦22”“中黄13”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推动企业成为我国育种创新的主体。
组织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农业农村部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复审委员会,建成了1个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挂靠在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1个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在全国主要农业生态区建立了27个测试分中心和6个专业测试站,以及繁殖材料保藏机构的审查测试体系。正在筹建国家植物品种测试徐州和三亚中心,实现我国植物品种测试、评价、维权一站式服务功能。湖南、广东、江苏、海南等省市主动作为,成立知识产权科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等,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北京、上海、广州、海南等地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为品种权提供司法保护。中国种子协会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委员会等行业组织,引导60多家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品种权代理、展示、交易、维权等服务。登记在案的品种权代理机构100多家,社会上也涌现了一批服务植物新品种权“获权”“宣权”“用权”到“维权”的全方位服务公司,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机构繁荣发展。
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越来越浓。好的新品种是育种者智慧和汗水的结晶,强化种业市场监管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够让育种者的智慧和汗水得到合理的回报,并激励其不断投身育种创新。农业农村部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多措并举推出打假护权“组合拳”。连续3年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浙江、甘肃等地纷纷积极响应,侦破“甬优”系列水稻品种侵权案,涉案金额157万元,销毁侵权在田制种玉米50余亩和违法转移玉米种子10余吨,有力震慑遏制了假冒侵权行为。连续六年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指导维权和执法,威慑侵权行为,净化种业市场,营造种业振兴的良好氛围。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备忘录,联合举办全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并实地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推进种业行政管理、司法保护、监管执法深度合作。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让侵权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种业市场得到全面净化。
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作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我国始终把合作开放、促进交流作为推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参加UPOV系列活动,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技术研讨、项目合作和宣传培训,密切跟踪国际动态,全力拓展品种保护国际发展空间。启动植物品种权国际申请平台,为引进国外品种和国内品种“走出去”提供便利;积极发挥区域组织作用,开展“澜湄国家”,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国家和中亚五国等周边国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培训,帮助“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加强国际人才交流,2022年,崔野韩博士成功当选UPOV理事会主席,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向国际舞台迈出了重要一步。每年组织人员参加国际课程培训,并选派青年业务骨干参选国际青年专业官员,全面学习掌握先进的审查和测试技术,培养锻炼能独立承担外事交流任务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创造三大效益
品种权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法宝和有力工具
种子是农业的基础,也是关键,夺取农业丰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关键靠种子。种业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良种培育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如果说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在于科技创新,那么农业现代化的长久发展必须靠知识产权来保驾护航。随着保护范围的扩大,授权品种正向多样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保护的植物新品种中涌现出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创造了较高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2001-2023年,申请权/品种权累计转让2334件。
社会效益。水稻矮培64S是我国首个申请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农作物品种。作为科研共享的骨干亲本品种,矮培64S直接育成72个杂交稻,其中7个通过国家审定委员会审定,57个通过省级以上审定委员会审定,累计推广面积1.45亿亩,为我国水稻育种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为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效益显著。
经济效益。李新品种“晚黄金”转让300万,小麦新品种“新麦58”和“郑麦918”生产经营权分别以1618.88万元和1918万元的价格成功转化,苹果新品种“瑞香红”独家许可费用1100万元,“瑞香红”产地价每市斤6-7元,为富士2倍以上;大豆新品种“黑河43”先后3次通过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形式与企业开展合作,累计转化金额3710万元,累计种植面积超过1亿亩,带动年增加经济效益3.22亿元……农业新品种销售榜单持续刷新,新“种王”不断涌现,这些现象释放了积极的信号:选育出来的农业品种越来越被市场认可,越来越有市场号召力,品种权的价值在不断提升。
苹果新品种“瑞香红”
不少科研团队与企业对接,科研院校也积极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实现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高效对接。福建省农科院共166个品种获植物新品种权,其中9个植物新品种权实现市场转化,转化金额达1300万元。
除此之外,品种权质押也迎来了新的景象,为种业企业科研成果转化打开了融资新通道,激发了企业创新的动力。截至目前,最高一笔品种权质押贷款是“九圣禾5816”等5个品种,共贷款1.2个亿。2021-2024年,共有48家单位277个品种权办理了质押,为企业融资超过16亿元。
生态效益。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自然气候灾害多发频发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发展。同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节本高效农业也对品种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小麦生产可持续发展与水资源短缺矛盾突出,育种专家把北方小麦抗旱节水研究作为重点任务,培育出的“中麦5051”在全生育期灌溉1水的情况下,亩产超过500公斤,节水40-50方。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种业振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想成为农业强国,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离不开完善的种业知识产权制度。下一步需要继续发挥我国种业知识产权制度的优越性,鼓励育种创新,调动科研育种人员的积极性,保障民族良种源源不断地供应,推动做到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