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拆包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2023年4月3日,番禺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某经营的摊档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存放有14款种子产品,其中8款种子产品已拆包,黄某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前述14款种子产品的备案材料。当事人供述其销售上述14款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向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对8款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进行拆包销售。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涉嫌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拆包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当事人于2023年3月5日向某菜种店采购14款种子产品,在未备案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3日期间在番禺区沙湾街南村沙湾墟内的临时摊档销售上述种子产品,其中8款种子产品为拆包销售。当事人制作的种子经营档案无经办人、销售对象姓名及地址、销售票据等信息。涉案种子产品销售金额108.9元,货值金额365.5元,
番禺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20年版)的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拆包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8.9元;
2.并处罚款2400元。
以上罚没款共250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