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
1 基本条件
1.1抗病性
大豆花叶病毒病抗性:人工接种鉴定,对弱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抗及以上,对强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大豆胞囊线虫病抗性:人工接种鉴定,对流行生理小种抗性级别达到感病及以上。
大豆根腐病抗性:田间自然发病,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大豆拟茎点种腐病抗性:田间自然发病,发病率≤10%。
大豆炭疽病抗性:人工接种鉴定,菜用品种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1.2生育期
每年区域试验生育期比对照晚熟≤7.0天,比对照早熟≥5.0天的品种产量比对照减产≤5.0%。
当对照更换时,生育期指标由大豆专业委员会作相应调整。
1.3倒伏性
非极端天气下,倒伏级别达到4级且倒伏率≥50%的试点不超过2个。
1.4裂荚性
田间表现裂荚的试点不超过3个。
1.5品质
两年区域试验平均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59.5%。
1.6底荚高度
底荚高度≥10.0厘米。
1.7一致性和真实性
同一品种年际间应表现一致,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2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4个。
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申请者需出具与已知品种具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的鉴定报告;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视为相同品种处理。
2 分类品种条件
2.1高产稳产品种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时,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5.0%,且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5%。
申请审定品种为杂交品种而对照为常规品种时,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8.0%,且每年增产≥5.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5%。
2.2高油品种
两年区域试验粗脂肪平均含量≥22.0%,且单年≥21.0%。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时,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0.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50%。
申请审定品种为杂交品种而对照为常规品种时,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5%。
2.3高蛋白品种
两年区域试验粗蛋白质平均含量≥45.0%,且单年≥43.0%。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时,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0.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50%。
申请审定品种为杂交品种而对照为常规品种时,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5%。
2.4蛋脂兼用品种
每年区域试验粗蛋白质与粗脂肪含量之和≥64.0%,且粗脂肪含量≥20.0%。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时,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0.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50%。
申请审定品种为杂交品种而对照为常规品种时,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5%。
3 特殊类型品种
3.1菜用大豆品种:采收鲜荚食用的品种。
3.2耐盐(碱)品种:具有耐盐(碱)特性的品种。
4 其它规定
经专业委员会田间现场考察,综合性状表现差或有明显缺陷的品种,可直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