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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企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300千克被罚款68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6  来源:江西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971
 
      2024年以来,江西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等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典型性强的案件,为维护全省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违法犯罪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涉农违法犯罪行为,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筛选了10个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种子案一例,公布如下。
 
江西某种业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3年12月,抚州市农业农村局收到上级抽检情况通报,反映江西某种业公司生产的“某优XX”水稻种子与该品种的标准样品不符。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了涉案水稻种子300千克,销售价格24元/千克,违法所得710元,货值金额7200元。后涉案水稻种子被退回297千克,并进行了转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假种子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10元,罚款6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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