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种子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供种,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品种种植安全,切实落实自治区农牧厅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1257”,在春耕备耕之际,向全区种子企业及广大农牧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经营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2.严格按有关规定委托销售门店,建立规范的销售网络。
3.不经营未经审定、登记的农作物种子。
4.不虚假宣传、不散发虚假信息。
二、保证质量
1.保证供种标准和质量,杜绝销售假冒伪劣种子。
2.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做到种子进货来路清楚、质量数据可靠、种子销售有发票、质量问题可追溯,不给假劣种子藏身之地。
3.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种子市场检查,主动出示相关资料,做到不拒查、不拒检;发现假劣种子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做到不纵容、不袒护。
三、优质服务
1.坚持“服务农牧业、服务农牧民”的经营理念,恪守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遵守服务承诺,做好售后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加强销售网点管理,销售种子明码标价、票据规范、台账完整。
3.及时处理和解决经营中出现的矛盾和质量纠纷,勇于承担责任,维护农牧民利益和社会稳定。
温馨提示广大农牧民朋友:
学习《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选好种、种好粮,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在选种、购种时要牢记“五要”:要看证照、查标签、看质量、留票据、维权益;“五不要”:不要盲从、不要趋新、不要越区、不要趋高、不要拖拉。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