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农业局:
根据农业厅对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的安排及《贵州省2009年定期监督检验产品目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种子质量的监管力度,我厅决定对2008年全省生产的水稻、玉米、油菜种子开展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范围
本次定期监督检验范围包括我省种子企业生产(含省外制种)的杂交油菜种子净度、发芽率、纯度和水分质量指标。
二、工作安排
贵州省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的扦样、检验工作。扦样时,种子已经入库的扦取综合样;种子尚未入库的扦取分户样最后再形成综合样。贵州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种子检验工作,检验结果由我厅统一通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协助完成种子扦样工作,确保本次监督检验工作顺利完成。种子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定期监督检验工作,如实、无偿提供种子样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扦样。
三、时间安排
2009年5月下旬开始扦样工作,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扦样工作,9月1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
四、工作要求
承担种子扦样、检验任务的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种子法律法规、规章,扦样和检验工作要本着严谨、科学和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等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种子质量监管、农业生产用种提供权威的种子质量信息。
五、检验收费
检验收费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行事字【1997】164号)执行,每个样品收取扦样、检验费260.00元。
二00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