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业发〔2009〕80号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全省国有种子企业改制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农业局:
近3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7]13号)精神,扎实开展工作,国有种子企业改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脱钩完成较好。截止到2009年4月10日,全省需要改制的126家企中有91家企业完成了改制,占需改制公司总数的72.2%,其中省、市(州)级公司14家、县(市、区)级公司77家(详见附件2、3);未完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有35家,占需改制公司总数的27.8%,其中市(州)级公司3家、县(市、区)级公司32家(详见附件4);省、市(州)、县(市、区)各级编委(办)正式下文的有29家,其中省级1家、市(州)级7家、县(市、区)级21家。
(二)改制方式多样。全省完成改制任务的企业普遍采用的是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部门、农技推广部门合并的作法。如常德市种子公司经市编委批准撤销后新成立了常德市种子管理站、常德市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和常德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并将常德市种子公司的人员整体转化到新成立的单位,实现了种子企业的整体转移安置;湘西自治州种子公司、湘潭市种子公司均由市(州)编委下文整体转化到市(州)农科所予以安置。也有少数地方采用的是买断工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整体移交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进行民营化改造等作法。如洪江第二种子公司就是进行民营化改造的企业。未完成改制的企业也全部停止了种子生产经营工作。
(三)人员安置稳妥推进。已经完成改制的91家国有种子企业,涉及人员3449人,占改制总人数的63.1%,已基本全部安置妥当,其中退休508人、给(定)编805人、身份置换806人、其它方式安置1330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国有种子企业改制进展不平衡,长沙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和株洲市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岳阳市、娄底市、湘潭市分别还有1家公司未完成改革任务;永州市、张家界市、怀化市、益阳市分别只有2-3家公司未完成改革任务;邵阳市、衡阳市、郴州市分别有9、7、6家公司未完成改革任务,占未改制公司总数的62.9%和占需改制公司总数的17.5%(详见附件1)。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限期完成改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目标任务不改变,工作标准不降低的“三不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72号)精神,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的,将暂停安排种子工程项目。
(二)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全省目前未完成改制的国有种子公司有退休人员296人和未安置人员1681人,分别占改制总人数的5.4%和30.7%。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和人事编制部门沟通,继续争取支持,解决好脱钩企业人员安置等善后问题。对于国办发(40号)文件出台前已完成改制的企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改制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进一步巩固种子体制改革的成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
(三)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种子管理机构开展种子质量监督、市场管理、技术推广、品种试验、种子贮备等方面的工作,其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尽快成立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的种子管理机构,切实保证种子管理机构公益性事业经费的支出,同时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队伍,充实管理力量,依法履行好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监管的能力。
附件:1、全省国有种子企业改制情况汇总表
2、国办发[2006]40号文前已完成改制的企业
3、国办发[2006]40号文后完成改制的企业
4、国办发[2006]40号文后未完成改制的企业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下载:全省国有种子企业改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