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局长频道】近日,尉犁县工商局查处赵某虚假出资大案。
经查:当事人赵某,为新疆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2008年3月3日,当事人在新疆库尔勒城市信用社巴音东路营业部设立临时用户,并打入100万元现金作为公司增加的注册资金,经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必须将预增加的注册资金打入该公司在尉犁县中国农业银行尉犁县支行的基本账户上,而不是打入当事人本人的私人账号上。
2008年5月8日,该公司在尉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时,这笔资金仍未进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同时,在该公司会计账本中反映的2008年9月28日,增加实收资本项目中,经向中国农业银行尉犁县支行查实,并无此现金流转。据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将这笔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了籽棉,用作生产神棉种子的原料,费用82.5905万元。
依据《公司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尉犁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侯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