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组发(2006)17号)下发后,全市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纷纷申请要求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管理范围(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实行参照管理是国家实施公务员法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稳定机构 、提高人员素质、切履行职能的有效措施。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农作物种子管理体制进行了深刻变革,种子管理与种子生产经营彻底分设,分设后的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目前,我市共有种子管理机构37个(含市级),人员58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93人,中级职称的133人,初级职称62人,管理人员60人,工人99人,离退休人员139人。种子管理机构中执法持证人员148人。依据种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40号文件规定,全市种子管理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能职责是:1、品种管理:通过新品种展示示范和审后品种的追踪调查,为主导品种推荐和品种退出提供依据。2、质量管理: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监管种子质量,受理和组织实施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3、种子生产管理:监督种子生产质量、备案种子企业种子生产地点和品种。4、许可管理;对申请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证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对个体经营者在领取工商执照后进行备案。5、市场检查:对种子包装标签、品种是否审定、经营档案等进行检查。6、行政处罚:部分区县种子管理机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7、良种补贴:承担落实国家良种推广补贴工作。
近年来,全市种子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勤奋工作,在提高种子质量水平,加快良种更新换代步伐,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良种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稳定了全市粮食总产量。但是应该清楚的看到,当前,困扰区县种子管理机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是经费欠缺,没有项目和专项经费,工作经费普遍严重不足,人员难以稳定,工作不能有效展开,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合并、甚至撤销了种子管理机构。这些做法是与种子法和国办2006年40号文件精神不符合的,这是对种子管理工作的削弱,它将对农业生产带来不可估计的影响。在全市种子管理体系十分艰难的情况下,市种子管理站积极向主管部门申请列入参照管理。根据渝组(2006)17号文件规定的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具备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职能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两个条件,全市种子管理体系是具备参照管理条件的。在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艰苦努力,2009年5月9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重庆市农委印发了《关于重庆市种子管理站列入实施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9号)。市种子管理站成功列入参照管理,为全市种子管理体系解决机构人员不稳定和经费不足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各地要加深认识,统一思想,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积极推进参照管理工作,稳定人员机构,转变职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种子管理工作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