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种子检验员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申请的通知
辽农种字[2009]16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处):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49号)、《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农业部公告530号)、《关于受理种子检验员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申请的通告》(辽农[2006]139号)规定,我局开始受理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种子检验员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申请工作。为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
1、具有农学、生化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2、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请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我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种子检验员考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种子检验员资格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电子表格在辽宁种业信息网下载,用A4纸打印;
2、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3、学历证明复印件;
4、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二)申请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表一份(见附件2),电子表格在辽宁种业信息网下载,用A4纸打印;
2、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三、申请受理
申请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种子检验员及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申请材料请寄送至省种子管理局检验科(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33号,邮编110034)。
同时将考核申请统计表(附件3)填好,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上传到lnzztest@163.com邮箱。
联系人:刘建忠 联系电话:024-86122341
四、考核
种子检验员及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专业知识考核采用闭卷书面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后参加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