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以下简称“两杂”)品种的增产增收作用,加快丰产、质优、抗性好、适应性强的品种的推广,切实维护种子使用者、生产者、经营者、选育者的合法利益,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品种退出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杂”品种,将退出使用:
1、审(认)定时间超过5年(以品种审/认定公告时间为准,含5年)、近三年累计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下的。
2、种性严重退化,在使用中发现有明显缺陷,在生产使用中存在较大风险的品种。
3、经DNA指纹鉴定,与已审(认)定品种相同的品种。
4、品种权人提出申请,要求自愿退出使用的品种。
第三条 有特殊用途、适合特定地区而需要保留的品种,由推广使用区域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后决定是否保留。
第四条 甜糯玉米、糯稻不适用以上退出条件中的面积限制。
第五条 品种退出使用程序:
1、市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品种退出使用条件,提出品种退出使用建议意见。
2、经市品种审定委员会的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后上网公示。市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公示意见。
3、经市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后,由市农业委员会发布退出品种公告;同时明确停止生产、经营和推广使用的截止时间。
第三章 主导品种推荐
第六条 推荐“两杂”主导品种,以市里调查统计的“两杂”品种种植面积和市种子管理站、市植保站品种大面积推广跟踪评价分析和品种病虫抗性表现结果为主要依据。表现特别优秀的新审(认)定品种,不受面积限制,可以推荐为主导品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原则上不推荐为主导品种:①审(认)定年限超过5年;②年度统计全市种植面积排在20名以后的品种(其中武陵山区种植面积排在5名后的品种);③生产使用中存在风险的品种;④品质和抗性较差的品种。
第八条 主导品种推荐程序:
1、市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导品种推荐条件,提出主导品种推荐建议。
2、市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后上网公示。市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公示意见。
3、市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主导品种推荐公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两杂”品种以外的小麦、油菜、马铃薯等其它农作物,根据国家良种补贴政策需要推荐主导品种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照,待条件成熟时再另行制订相应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