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种子管理站文件
豫种〔2009〕21号 签发人:张进生
关于积极进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的通知
各省辖市种子管理站及各种子质检机构:
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今后国内所有农作物种子质检机构的定期审查考核工作将依照“12号令”执行。省农业厅于2009年3月26日以豫农种植[2009]11号文及时转发了“12号令”的配套文件。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厅安排,我站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请各种子质检机构根据“12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体系文件换版等准备工作并提交申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厅安排,河南省种子管理站负责省内种子质检机构申请的受理、文件初审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办理。
二、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能力考评:能力考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⑴文件审查:考评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⑵能力验证:通知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给申请者发放预先制备的能力验证样品进行检验技术能力评价。
⑶现场评审: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现场符合性审核。
3.办理批件:省种子管理站根据能力考评结果提出审批方案,经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审核,报厅领导批准后办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
三、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书(2份);
2. 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检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
3. 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以及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均为复印件);
4.检验项目范围说明;
5.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6.近期典型检验报告(2份)。
附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书(格式)点击下载
二00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