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厅《关于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58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种子质量检验(管理)机构种子扦样员、室内检验员、田间检验员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检验人员考试考评工作,提高种子检验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应各地要求,我站决定举办一期种子检验员和检验人员检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班,并开展相应的考试考评工作。
一、培训与考试考评对象。
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全国农技中心规定,报考种子扦样员、室内检验员和田间检验员的人员须具有农学、生化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受聘于依法设置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如确因工作需要,也可扩大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内设的检验部门。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种子质量检验(管理)机构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种子检验员培训班,并可参加种子扦样员、室内检验员、田间检验员1至3个类别的考试考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检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自愿报名参加检验人员培训班和考试考评。
二、培训与考试考评时间
种子检验培训班计划于7月中旬举办,并在培训结束后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检验人员进行考试考评。种子检验(管理)机构检验员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安排,在8月中旬进行考试考评。具体培训和考试考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与考试考评要求。
1、培训内容:主要讲解《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规定要求的知识点和检验操作技能的示范演示。
2、考试考评方法:分检验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评两项,检验专业知识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操作技能由考评小组现场考评,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均为80分。
四、培训费用与报名。
计划培训与考试考评时间6天, 请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种子检验(管理)机构检验员培训班报名回执》或《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检验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见附件1、2),于6月30日前将回执传真(0571-86039967)或邮寄至我站质量管理科(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119号,邮编:310020),也可通过农民信箱发送至我站质量管理科严见方同志。我站将根据回执名单,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培训。
请各市种子管理(总)站协助通知本辖区有关单位,组织做好种子检验员和检验人员培训报名工作。
附件:1、种子检验(管理)机构检验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2、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检验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表格下载:http://www.zjagri.gov.cn/html/zzsj/manageView/20090623109181.html)
浙江省种子总站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