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种字〔2009〕6号
关于吊销济南永丰种业有限公司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报
在2008年全国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济南永丰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莱农14和皖玉七号玉米种子纯度不合格。同时,在之前进行的2007年全国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2008年全国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中,也分别查出该公司生产的雅玉12玉米种子品种、皖玉七号玉米种子品种纯度不合格。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农办农〔2009〕50号)要求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济南永丰种业有限公司的种子生产许可证((鲁)农种生许字(2008)第0235号)和经营许可证( (鲁)农种经许字(2007)第0077号)予以吊销。当地主管部门要督促该公司立即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妥善处理不合格种子和库存种子,认真反省整改。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种子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强化种子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种子质量,保证农业用种安全。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种子 许可 吊销 通报
抄报:农业部
抄送: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