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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开展玉米种子田花期田间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10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612
 

甘种站(2009)55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玉米种子田田间管理,提高种子质量,确保农业用种安全,我站决定对全省玉米种子田田间质量进行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检范围
    酒泉、张掖、武威、嘉峪关、金昌、白银六个市的玉米种子生产企业。
   
二、抽检时间
    2009年7月15日开始,8月5日结束。
   
三、抽检内容
    1、种子生产许可证;
    2、种子生产档案、种子质量保证制度、生产技术规程;
    3、前作及种子田隔离情况;
    4、父母本杂株及母本散粉情况;
    5、自交系繁殖田杂株及杂株散粉情况;
    6、种子生产田的生长状况(倒伏、杂草危害、病虫害、生长不良等情况)。
    四、抽检依据:《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三条。
   
五、有关要求
    1、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布署好这次抽检活动。各县要做到普查,县级种子站要对辖区内玉米种子生产田进行全面检查;市级种子管理站要在县级检查基础上进行复查;省种子管理站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种子田进行抽查,抽检面积不少于30%。
    2、各种子生产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玉米种子田质量进行全面自查。
    3、对于所检种子田出现田间质量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如隔离条件、父母本杂株率、母本散粉株率等,由检验单位开具“种子生产田间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4、种子田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或通过整改措施仍不能达到生产要求的,应该按规定淘汰被检种子田。
    5、凡是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或种子生产档案不完善、种子质量保证制度、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落实不好的企业都将作为年终抽查的重点对象。
    6、对无证生产及超范围生产的种子企业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7、各有关市种子管理站在抽检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检验科。
    附件:2009年全省玉米种子田花期田间抽检方案

   1.附件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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