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种字〔2009〕35号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局(站):
当前,我省杂交水稻春季制种已陆续收割入库,秋季制种也已安排落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杂交水稻制种情况,确保我省来年用种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杂交水稻制种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从源头上杜绝和打击无证生产或不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行为,确保生产种子质量。
二、检查内容
已经收割入库和在田间安排生产的品种。
三、检查重点
1、有无种子生产许可证。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生产的杂交水稻品种要逐一核查其有无生产许可证。核查时要按照“一司一地一品一证”原则,核查其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
2、是否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各地要重点检查生产的品种是否按照《种子法》规定“商品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查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子流向等。”建立种子生产档案。
3、种子生产合同兑现情况。我省的杂交水稻制种主要是“公司+制种能人+农户”模式,在实施委托生产时,一般都要层层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各地在检查时,要在种子收购秩序、数量和价格上进行监督,确保种子生产合同兑现,保护公司、制种能人和农户三方的利益,促进制种基地健康发展。
4、芽谷种子处理情况。7月 24日以来,我省各地连续普降大雨,对春季制种收割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在24日- 29日收割的春制种子部分出现芽谷现象。各地要对这一时段收割种子的品种名称、产地、芽谷率和流向等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种子生产是种子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种子生产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我省来年农业用种的安全。各地要站在确保农业用种安全、保证全省粮食增收和防止农民群体事件的高度,成立检查工作组,深入种子生产基地调查核实,掌握辖区内种子生产的真实情况。
2、加强监管,妥善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行为,要责令种子生产者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对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制种田要严格依照《种子法》的要求坚决予以取缔,已经收割入库的要坚决予以没收作转商处理,同时给予农业行政处罚。在处理违规制种行为、种子合同兑现情况、芽谷种子问题时,要充分顾及农民利益,妥善处理,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3、及时汇报,总结上报。在检查中,对违规生产种子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种子管理局汇报。各地要将检查、整改、处理情况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省种子管理局行业管理科。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