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开展种子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种管函[2009]37号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9]5号)、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09]158号)和省农业厅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关于对农业在建项目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规范建设,纠正和防止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有效提高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委托我站对国家投资建设的种子类有关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自查项目:2004年至2009年在建未验收的种子工程项目和优粮工程种子建设项目。
(二)专项检查项目: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种子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2004年至2009年在建未验收的种子工程项目和优粮工程种子建设项目:
1、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3、项目管理情况,特别是“四专四制”的执行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种子工程建设项目:
1、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一致。
2、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3、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及质量情况等。
4、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的落实情况等。
5、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有关工作建议等。
三、检查方式
(一)2004年至2009年在建未验收的种子工程项目和优粮工程种子建设项目:
各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按项目填报《项目资金调查表》(附表1)、《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2))上报我站汇总。我站将汇总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省农业厅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
(二)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种子工程建设项目:
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项目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按要求填报《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3),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我站。我站将在各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根据省农业厅的统一安排,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具体现场抽查项目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组织管理体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批复建设内容,认真组织自查,逐项核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质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本次专项检查是农业部组织的一项重要年度工作,检查涉及面广、内容多,时间跨度长,各单位一定要按要求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填报附表,提供相关资料及附件,及时上报自查材料。
(三)时间要求及上报方式
1、2004年至2009年在建未验收的种子工程及优粮工程种子建设项目:于8月8日前,由项目所在地农业局前将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上报我站计财科。
2、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种子工程项目:于8月20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将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上报我站计财科。
联系地址:湖北省种子管理站计财科(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8号)联系人:王功英、王植
电话:027-87372192 87394445;传真:027-87372192
Email:wz19226@126.com;邮编:430070
附表1:项目资金调查表
附表2: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3: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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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2 |
3.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