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种子种苗工程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浙农计发〔2009〕13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效促进粮油生产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将2009年种子种苗工程等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按照支农资金整合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强化农业基础、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目标,强化优化整合,集中资源要素,以项目的实施推进当地农业战略产业、主导产业的发展、优势产业带的形成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项目申报坚持与“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品质提升工程实施相结合,重点向基础条件、生产经营机制较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示范点(基地、农场)倾斜,并考虑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和配套促进。
三、项目建设与扶持方向要适应区域农业发展要求,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扶持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其他地区突出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项目建设主体要明确、地点要落实,生产性项目原则上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示范农场、种养大户以及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为建设主体,积极引导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和责任农技员参与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同时,2008年及2009年中央、省相关支农专项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建设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其中种子种苗及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采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详细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预期实施目标等要素。
五、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市、县(市、区)农业、财政两局联合行文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同时以文本形式主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5日。
六、项目申报与项目库建设同时进行。申报项目由省初选后纳入省项目库,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定拟立项项目和投资规模。其中,种子种苗及种质资源保护和沃土工程项目省里初步立项意向确定后,需编写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在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省农业厅。同时,各地要尽快建立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库,今后财政支农项目在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二00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