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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136”工程检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9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88
 

关于开展2009年福建省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136”工程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闽种站〔2009〕24号

各项目实施单位:
    福建省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136”工程项目继续被省财政厅列为2009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目前,大部分项目正处在组织实施关键时期,为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的项目目标任务,迎接年底的绩效考评,,我站计划在近期内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考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财务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努力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为今后争取省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实施种子工程项目奠定良好基础。
    二、认真实施
    各项目单位要根据年初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各重要环节都要有影像(照片或录像)记录,核心示范片要设立标志牌,成熟时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测产验收,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三、开展自查
    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一系列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项目实施已经完成的单位,要通过自查,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工作,写好自查报告。项目实施尚未完成的单位,要对前期完成的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认真做好项目的后续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将中期完成情况总结材料报所在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其中,项目实施已经完成的报项目实施总结材料与自查报告,项目实施尚未完成的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与下一步实施计划材料。各设区市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省站良繁科收。

    四、组织抽查
    在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我站将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今后我站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抽查时间为9月16日-10月15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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