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繁殖田检查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种子管理站、有关育种单位、种子企业:
为贯彻执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06]10号和《关于开展秋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和确认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09]39号)精神,切实加强常规水稻(棉花)原种生产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种子生产行为,经研究,定于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组织在田常规水稻(棉花)用于原种生产的基础种子繁殖田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确认范围
申报对象为2009年在我省繁殖或拟从外省调入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的育种单位、种子企业(个人);确认范围为基础种子繁殖田和株行、株系圃种子。
二、检查确认品种的范围
1、已通过国家或我省审定,国家审定品种的适宜种植范围包含我省全部或部分地区;
2、已进入国家或我省生产试验,进入国家生产试验的品种应在我省有试验点。
三、检查确认时间及方式
各相关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个人)接到通知后,于9月10日前将“2009年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繁殖田种子申报确认表”报所在市种子管理站。各市种子管理站于9月15日前将“2009年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繁殖田种子申报确认汇总表”和各申报单位“2009年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繁殖田种子申报确认表”报省种子管理站良繁科。省种子管理站良繁科将于9月20日后,根据各申报单位申请确认验收的时间,统一组织田间生产程序确认和品种真实性、典型性、一致性、稳定性检查确认。
四、检查确认内容
重点检查确认常规水稻(棉花)育种家种子繁殖世代和株行、株系圃的繁殖用种来源、品种权证明、品种真实性、典型性、一致性、稳定性、繁殖面积、株行(株系)决选数、隔离状况、田间整齐度、预计产种量等,以及生产程序、档案记载等是否符合《水稻(棉花)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五、具体要求
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繁殖田种子的检查确认结果将作为核发明年春播常规水稻(棉花)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未经过确认或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领原种生产许可证。
请各市种子管理站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并协助做好田间检查确认工作;各育种单位、种子企业明确专人负责,抓紧申报,并做好田间检查确认前的准备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 系 人:省种子管理站良繁科 张玉明
联系电话:025-86263525 86263531
传 真:025-86222245
E-mail:seedzym@js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