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管理司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
农农(种子)[2009]第2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财政补助的有关规定,请你省(区、市)对本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组织国储救灾备荒种子承储单位填报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情况相关表格(见附件1-3,用Excel填写)。各地要对贴息申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于9月20日前将储备工作总结、相关表格、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计息票据以及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贷款贴息承诺书(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司种子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贴息申请。
附件:
1、2008-2009年度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贷款贴息申报表
2、2008-2009年度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费用调查表
3、2008-2009年度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动用情况调查表
4、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贷款贴息承诺书
联 系 人:杨海生
联系电话:010-59193343,传真:010-59192815
电子邮箱:nyszzc@agri.gov.cn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
2.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