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次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闽农种〔2009〕351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次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各有关种子企业:
根据《种子法》、《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应当具有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据此,为了加强对种子企业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满足种子企业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需要,严格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我厅拟于11月份开展今年第二次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由省种子总站负责考核具体事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计划申请省、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从事种子加工、贮藏的技术人员。
2、根据规定需要复审考核的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有效期为三年)。2006年度考核合格但今年第一次考核未通过的,应再次参加复审考核。
3、持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持证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已离岗的,应另派员参加考核。
4、根据工作需要,技术人员可同时参加两种考核。
二、报名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种子企业。拟参加考核的技术人员用电脑填写打印《福建省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福建省种子贮藏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可在《福建种业信息网》下载表格)后,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日前报省种子总站种子管理科(寄:350003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省种子总站种子管理科收,联系电话:0591-87810049),过期或没有用电脑填写打印申请表或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不予受理。
三、考核内容
1、种子加工:种子加工的意义,种子加工技术基本原理,种子加工的主要工序、工艺流程的选择,种子加工主要设备原理、性能及技术要求,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检测,种子加工成套设备调试和操作,种子加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种子破碎及机械混杂等)及故障处理和维护。教材使用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发行的《种子加工原理与技术》(谷铁城、马继光主编)。
2、种子贮藏:种子的形态构造、化学成分、物理特性,种子的休眠与寿命,种子贮藏原理,种子仓库害虫、微生物及其防治,种子仓库及其设备,种子干燥、包装、入库,种子贮藏期间的变化、管理,低温仓库种子贮藏特点和管理,主要农作物种子贮藏技术,种子贮藏新技术及其应用,种子贮藏期间的检测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教材使用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发行的《种子贮藏原理与技术》(胡晋、谷铁城主编)。
请参加考核的人员自行到书店或网上购买上述教材。
四、考核与发证(复审)
1、考核分理论书面考试和现场实践操作两部分,总分100分。其中,理论书面考试实行闭卷形式,70分制,考试时间2小时;现场实践操作实行逐个操作、提问,30分制。考试及格者(总分60分以上)给予复审合格或由我厅颁发《福建省种子加工技术员证》、《福建省种子贮藏保管员证》,作为种子企业继续持有(或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具备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2、请参加考核的技术人员在填交《申请表》时一并交1寸彩色相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纸包好并用铅笔在纸面上注明单位、姓名),便于今后及时制作证书。
五、其它要求
1、对于未取得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种子企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
2、对于资格证书有效期已到而未及时参加复审考核合格的,以及持证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已离岗而未及时派员参加考核合格的种子企业,发证机关要按照《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依法撤销其种子经营许可证。
3、对于违反上述两项规定,放松、放空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资质管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