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种〔2009〕378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一届地产优质米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局:
为宣传我省优质稻品种、优质稻生产基地和优质米加工品牌,促进优质稻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于12月举行福建省第一届地产优质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届优质米评选活动申报单位为福建省优质米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做好本辖区内优质米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2、本届优质米评选活动目的是重点宣传本省优质稻品种、优质稻生产基地和优质米品牌。因此,申报单位申请参加评选的优质米,其原料(稻谷)必须是本省基地生产的,外省基地生产的不得参加评选。由省种子总站委托生产基地所在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对生产基地和品种进行认真核实,并取稻谷样品留存。
3、品种原则上必须是通过我省审定或国家审定,其适宜种植区域涵盖我省。各地有特色、以订单形式生产、具有一定种植规模、尚未通过审定的地方传统优质稻常规品种,经有关优质米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收购加工后也可以参加评选。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福建省第一届地产优质米评选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有其他相关生产加工许可证等也请提供),于9月20日前报省种子总站。
2、经省种子总站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省种子总站通知申报单位准备好参评稻米样品。
3、申报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参选稻米样品每份5公斤及其稻谷样品0.5公斤送达省种子总站,联系人:陈双龙,联系电话:0591-87826064。
三、评选办法
1、对申请参加评选的优质米,统一对垩白粒率、垩白度、透明度等外观指标以及胶稠度、直链淀粉含量等口感指标和有关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2、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组成评选组,对申报的优质米进行现场品尝鉴评,根据米质检测结果及现场鉴评情况,综合评分。
3、按评分高低,从高到低评出优质米(品牌)金奖、银奖若干名,具体名额另定。
四、奖励措施
对获奖的优质米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省农业厅将发给奖励证书和奖金,并通过有关途径加大该优质米品牌及其相关的优质稻生产基地和优质稻品种的宣传力度。
五、其它事项
本次优质米评选活动对申报单位不收费用,鼓励各有关企业踊跃参加。
福建省农业厅
二OO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