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辽宁省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及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辽农[2009]352号
各市农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委考核,现批准王树昌等34名同志为辽宁省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颁发《种子检验员证》;批准杨英春等11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批准郭相峰等136名同志为辽宁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颁发《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批准赵泽生等29名同志增加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类别,变更其《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辽宁省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通过名单(第四批)
2、2009年辽宁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通过名单(第四批)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种子 检验员 通知
抄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抄送:各市、县种子管理站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