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量标准:①冬水组:区域试验两年产量水平均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或两年平均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3%,且60%以上的试验点增产,推荐参加生产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3%,且60%以上的试验点增产,推荐报审。②春水组和南部稻茬麦组:区域试验两年平均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5%,且60%以上的试验点增产推荐参加生产试验,生产试验产量要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5%,且60%以上的试验点增产推荐报审。③旱地组:区域试验两年产量水平均比同类型对照增产≥3%,且60%以上的试验点增产,推荐参加生产试验;生产试验产量要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3%,且60%以上的试验点增产,推荐报审。④ 特殊用途的品种(包括强筋、弱筋和特色品种),完成试验程序的,其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产量与同类型对照品种产量相当或减产不显著推荐报审。⑤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一般不交叉进行。
2、品种抗倒性:依据田间记载统计,倒伏级别≥4级、倒伏面积≥50%,且倒伏试验点数超过50%的品种,不推荐审定。
3、品种抗旱性和抗寒性:依据指定单位试验结果,抗旱性、抗寒性达到5级的品种,不推荐审定。
4、品种抗病性:依据指定单位接种鉴定结果,高感两种以上主要病害的品种一般不推荐审定。以沙颍河为界,沙颍河以南麦区高感条锈病、叶锈病、白粉病、纹枯病和赤霉病5种病害中的2种者,不推荐审定;沙颍河以北麦区高感条锈病、白粉病和纹枯病3种病害中的2种者,不推荐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品种实行推广区域限制。
5、成熟期:依据田间试验结果统计,冬水组参试品种熟期与同类型对照品种周麦18成熟期超过1天,其他组别参试品种成熟期与同组对照品种成熟期超过三天,原则上不推荐审定。
2009.9.2